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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计划管理问题的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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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16
第5版()
专栏:

农业计划管理问题的讨论
自从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村中发生了许多可喜的变化,但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如粮食播种面积缩减;粮棉收购基数下降,国家财政负担增加;部分农副产品出现积压或脱销的现象。这些问题亟待解决。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和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河南省经济学会分别在北京和郑州召开座谈会,讨论如何在农业中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的问题。
有的同志认为,农业也应该同工业一样,主要采用指令性指标,才能保证计划经济为主的方针得到贯彻。因为社队和农民有了自主权以后,农业生产容易被市场价格所支配,往往影响国家计划的贯彻执行。如有的地区随意压缩粮田,不适当地扩大某些价格高的经济作物面积。现在有些地区社队企业产值的比重已超过了农业,农村家庭副业收入超过集体分配的收入,国家计划应该考虑其主要部分的产供销统一平衡的问题。
多数同志则认为,对农村集体经济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应与国营企业有所不同。在农村贯彻执行这个方针,并不意味着什么都搞指令性的计划指标,或者什么都要纳入国家计划。实践证明,在农业上,要想建立一个完整的无所不包的计划是行不通的。将农民的自主权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结合起来,是计划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农村实行“计划经济为主”的方针,应该体现在计划的多样性上:既有指令性计划,也有指导性计划,还有信息参考计划等。集体经济的计划可分为两部分,即国家计划和集体经济内部计划。国家计划分为:(1)指令性计划,如对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任务;(2)指导性计划,如总体发展规划,种植计划,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推广计划,等等;(3)经济信息的交流。这是加强集体经济和农户的预见性、主动性,导引农村经济沿着国家计划轨道前进的重要环节。集体经济内部的计划,主要是指集体经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的农业生产计划。
有的同志提出编制合同计划效果较好,通过合同可以把国家计划和农民生产安排结合起来。
在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还要不要实行计划种植?
一种意见认为:国家应通过流通控制生产,只规定购销计划,只要求农民保证完成国家收购计划,不必对农户规定种植计划。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当前应特别强调种植计划,当然计划种植也要有一定比例的自由种植作补充,但不能影响国家计划的完成。(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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