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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意要企业“赞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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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7
第4版()
专栏:今日谈

不能随意要企业“赞助”
不久前,南京电影机械厂厂长拿着一张“邀请赞助书”诉苦说,一些单位以邀请“赞助”为名,向工厂企业摊派资金,工厂简直应付不了。
今年上半年,已经有4个单位要求这家工厂给予“赞助”。全国第三次电影百花奖评选,就要他们在指定日期内汇去“赞助”资金一万元。他们还应“邀”分别向两个单位赠送价值1,600元的电影放映机。
“赞助”应该是自愿的,“邀请赞助”搞过分了,就给人以“摊派”的感觉。工厂的各项资金怎样开支都有明确的规定,哪里有额外的钱应付这些“邀请赞助”呢?有关部门组织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时应该从实际出发,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能计划内的钱不够用,就动不动到工厂“邀请赞助”。 费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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