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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县委书记职权侵吞缉私物资,收受申请赴港人员贿赂 王仲被开除出党依法逮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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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28
第1版()
专栏:

利用县委书记职权侵吞缉私物资,收受申请赴港人员贿赂
王仲被开除出党依法逮捕
本报讯 记者王谨报道:中共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原中共海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王仲,利用职权侵吞大量缉私物资,收受申请赴港人员贿赂。最近,中共广东省委批准汕头地委的决定,开除王仲党籍,撤销其一切职务。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汕头分院批准将其逮捕。
王仲于1976年12月至1981年8月任海丰县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81年9月调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他在海丰县工作期间,主管全县缉私工作,自1980年4月至1981年8月,利用职权,先后在海丰县和汕尾镇、汕尾镇公安分局、遮浪公社等缉私物资仓库,无偿索取大量缉私物资,计有:各类手表300多只,收录机19部,各种布料400多米,各式衣服100多件,以及贵重药品、日用品、电风扇、自行车等一批。
自1979年底至1981年7月,王仲还利用职权,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放人赴港,从中受贿电视机6部、收录机2部、电冰箱1个。
王仲的犯罪活动,严重地败坏了党风、民风,使海丰县社会秩序一度混乱;一些社队走私贩私成风,生产停顿;一些缉私人员贪赃枉法,私分缉私物品;一些党员、干部被腐蚀变质。王仲的罪行被揭露后,不但不老实交代,反而百般抵赖,拒不认罪,并指使其家属亲友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逃避罪责。王仲的所作所为,辜负了党和人民对他的信任,背叛了党,背叛了人民。
中纪委和中共广东省委对王仲一案极为重视,派出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查清了王仲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已建议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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