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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不为例”之风不可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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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12
第5版()
专栏:思想评论

“下不为例”之风不可长
林放
对于某些干部的违法乱纪,说是要严肃处理,而处理并不怎么严肃的事例,在报刊上是常有记载的。明明是严重的违法,处理起来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怎能谈得上“严肃处理”呢?
为什么严肃不起来?是因为现在还有个“下不为例”的歪风在作怪。
例如前些天报上所载温州市农村毁田建房的情况,真是令人触目惊心。三年来毁田造屋达6万多亩,而带头刮起这股歪风的,主要是有些领导干部。请看,乐清县委十二名常委中就有六名毁良田盖了新房,其中两位是县委副书记。领导带头,基层干部以及经济犯罪分子都跟着干,滥占耕地之风怎么不越刮越凶呢?
处理过没有呢?有关党组织好象也“清理”过一番。怎样清理?据说“一般采取‘既往不咎’的方针”来个“下不为例”。如此这般,违法的事情却反而得到承认,合法化了。甚至有些已被没收、查封、折价的违法建筑也先后发还了。这就使得违法分子更其肆无忌惮了。
我这里不想谈毁田造屋这件事。我想说的是这个“下不为例”的借口已成为姑息纵容的同义语了。也可以说,动不动以“下不为例”偷换“严肃处理”,也已成为损害党风、失信于民的一股歪风了。“下不为例”就是说明某些党组织对于违法干部的掩护过关。“下不为例”其实是化非法为合法,听任多少件违法乱纪之事借此而溜之大吉。“下不为例”其实是向大家开一个恶例,让后来的人可以援例。因此,不刹住“下不为例”之风,功过不分,赏罚不明,所谓“严肃处理”往往就是空话。在新党章已经生效的今天,再也不能容许“下不为例”来损害党章的严肃性了。
(原载10月31日《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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