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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人口状况的几点分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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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16
第5版()
专栏:

关于我国人口状况的几点分析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人口分析小组
国家统计局于1982年10月27日发表了《关于1982年人口普查主要数字的公报》。这次普查结果,我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大约占世界人口45.6亿多人(注1)的22.6%。其中大陆29个省、市、自治区人口(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下同)和现役军人共1,的8,175,288人。这次人口普查的内容是很丰富的。人口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现在,根据手工简易汇总的主要数字,结合过去年度人口统计资料,对29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口状况,作几点简要分析。
一、我国人口迅猛增长的势头已经得到控制,但要实现到本世纪末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的目标,还要作很大努力。
29个省、市、自治区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以1964年7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的694,581,759人相比,十八年间共增加313,593,529人,增长45.1%,年增长率为2.1%。这说明十八年来我国人口增长的绝对数是很大的,增长率是比较高的。但从各年度的增长情况看,十八年中,前后有明显变化。据近两次人口普查和人口统计年报资料,前九年共增加18,666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074万人,年增长率达2.68%;后九年共增加12,693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410万人,年增长率降低为1.51%。这反映出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自1973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这次普查资料,1981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55‰。这样的增长率水平,同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从这次普查到本世纪末,十八年半内增加的人口数要控制在19,182万人以内,平均每年只能增加1,037万人。根据这个目标,要求年人口增长率平均降到0.95%以下。而当前又正值生育高峰,所以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
从1964年普查以来的十八年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年增长率为9.3%,国民收入年增长率为7.4%,粮食年增长率为3.7%。这说明,尽管遇到十年内乱的严重干扰,这一时期我国国民经济仍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这个事实证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我国人口基数很大,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劳动生产率不高。如果人口增长过快,势必对经济发展带来压力,并影响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过去十八年间新增加人口所需的消费资料,占同一时间增加的消费资料总值的30%;如果人口年增长率降到1%,则这一比例就会下降到14.8%(都按当时的平均消费水平计算)。再以吃粮为例,十八年间平均每年增产粮食172亿斤,按每人每年消费粮食520斤计算,每年新增人口所需粮食占增产粮食的52.7%;如果人口年增长率降到1%,则这一比例就会下降到25.1%。这样就可以把更多的物资和粮食用以加快四化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这充分说明,十二大提出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完全必要的。十八年中,最近九年人口增长速度比前九年下降44%。拿我国人口最多的四川省来说,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2年的27.32‰下降为1981年的10.93‰。看来,只要继续把这一工作切实抓紧,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可以进一步下降的,控制人口的目标是能够达到的。
二、全国人口密度显著增加,地区之间的人口分布有所变化。
按照这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我国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为107人,比1964年普查时每平方公里的74人增加了33人。在29个省、市、自治区中,如果把沿海和内地分别来看,沿海11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口密度,从1964年的每平方公里232.7人增加到这次普查时的320.6人,每平方公里增加87.9人,上升37.8%。内地18个省、自治区的人口密度,从1964年普查时每平方公里47.3人增加到71.4人,每平方公里增加24.1人,上升50.9%(其中人口稀少的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六个省、自治区从每平方公里7.2人增加到11.8人,上升63.9%)。沿海11个省、市、自治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的情况是:上海从1,745人增加到1,913人,天津从553人增加到687人,北京从452人增加到549人,江苏从434人增加到590人,山东从363人增加到486人,浙江从278人增加到382人,河北从210人增加到282人,广东从191人增加到280人,辽宁从185人增加到245人,福建从138人增加到213人,广西从101人增加到158人。内地18个省、自治区的情况是:河南从301人增加到446人,安徽从224人增加到356人,湖北从180人增加到255人,湖南从177人增加到257人,江西从126人增加到199人,四川从120人增加到176人,山西从116人增加到162人,陕西从101人增加到141人,贵州从97人增加到162人,吉林从84人增加到120人,云南从52人增加到83人,黑龙江从43人增加到69人,宁夏从32人增加到59人,甘肃从28人增加到43人,内蒙古从10人增加到16人,新疆从5人增加到8人,青海从3人增加到5人,西藏自治区从1人增加到1.6人(按实施普查区域的人口计算的)。人口密度的上述变化,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有计划地建设战略后方,稠密地区的人口有一些迁到人口稀少地区;一方面由于沿海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一般比内地低。在地广人稀、劳力缺乏的地区,人口密度适当增加,对经济发展有一定好处;但我国大多数地区是人稠地窄的地区,人口密度的大幅度增加是应当引起注意的。
三、市镇总人口的控制收到一定成效,但还要继续控制。
从人口的城乡分布看,与1964年人口普查时的数字相比,市镇总人口共增加79,485,541人(注2),增长62.5%,高于全国总人口增长45.1%的速度。十八年间,我国市镇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1964年的18.4%增至20.6%,仅上升十分之一强。这个速度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城市人口增长的速度低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由于人口过分集中于大中城市引起的许多问题。这说明我国提倡在农村大力开展多种经营、有计划地在农村发展一些中小型企业、控制市镇人口等一系列政策,是取得了成效的。今后还要继续努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四、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速度高于汉族。
同1964年人口普查数字比较,汉族人口增加285,407,456人,增长43.8%;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7,309,518人,增长68.4%。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由1964年普查时的5.8%上升为6.7%。其原因,主要是党实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发展经济和文化方面给少数民族以大力支援;同时,国家对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上的要求也宽一些。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落实,过去有些少数民族的居民没有填报自己的民族成份,现在做到了如实填报。这也是少数民族人口增加较快的一个原因。
29个省、市、自治区的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超过百万的少数民族15个(1964年为10个),即壮族、回族、维吾尔族、彝族、苗族、满族、藏族、蒙古族、土家族、布依族、朝鲜族、侗族、瑶族、白族和哈尼族。人口超过十万的少数民族为13个(1964年为10个),即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畲族、拉祜族、佤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土族、柯尔克孜族和羌族。人口超过五万的少数民族为7个(1964年为3个),即达斡尔族、景颇族、仫佬族、锡伯族、撒拉族、布朗族和仡佬族。人口在五万以下的少数民族为20个,即毛难族、塔吉克族、普米族、怒族、阿昌族、鄂温克族、基诺族、乌孜别克族、京族、崩龙族、裕固族、保安族、门巴族、独龙族、鄂伦春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珞巴族、高山族和赫哲族。(按实施普查区域的人口计算)有些人口数很少的民族,人口增长更快一些。例如,居住在四川省的羌族,由1964年普查时的49,105人增加为102,768人,增长109.3%。又如,居住在黑龙江省的赫哲族,由1964年普查时的718人增加为1,476人,增长105.6%。
五、我国人民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但仍不能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这次普查的具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同1964年人口普查时比较:十八年间,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增加了3,141,56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增加了57,361,12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增加了145,930,26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增加了159,335,851人。每十万人中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由1964年的416人上升为599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由1,319人上升为6,62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由4,680人上升为17,75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由28,330人上升为35,377人。文盲和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964年普查时的38.1%下降为23.5%。这些数字,反映了十八年来,尽管有十年内乱的干扰,我国教育事业仍有相当的发展。同时,扫除文盲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然,还必须看到,我国教育事业总的说来,还是比较落后的,同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现在,我国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还要继续努力;扫除文盲的工作进展不够快;中等教育的结构不合理,职业(技术)中学和农业中学比重偏低;有些初中或高中毕业生,由于受十年内乱的影响,实际文化水平较低,迫切需要补课;高等教育的发展,同客观的需要更不适应。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每十万人中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有几千人,甚至上万人,而我国只有599人。
最后,还要说到,通过这次人口普查,证明我国经常性的人口统计年报数字是比较准确的。这次普查的以1982年7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的29个省、市、自治区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100,818万人,减去现役军人数424万人(去年年底统计数字中未包括),再减去1982年上半年的自然增加数约658万人(按1982年仍维持1981年全年自然增长率14.55‰的水平,上半年自然增长率按全年的45%计算),为99,736万人;同国家统计局今年4月30日公布的1981年年底总人口99,622万人相比,相差114万人,只占总人口的1.14‰。我国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从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后逐步建立起来,并逐步发展和健全。十年内乱期间曾一度受到干扰,这次人口普查开始前,认真进行了户口整顿,使人口数字和项目更加接近实际。今后,在这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制度,尤其是农村地区;并建立对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制度,继续为国家提供准确的人口数字,是完全必要的,也是能够做到的。
注:1 据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的资料,1980年世界人口为44.1亿多人,年增长率为1.7%,按此推算,1982年世界人口约为45.6亿多人。
2 市镇总人口是指居住在市(不包括市辖县)和镇的全部人口,包括居住在市镇的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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