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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决定 本届人民公社、镇人代会任期延到明年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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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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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会决定
本届人民公社、镇人代会任期延到明年底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本届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决议
(1982年11月19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试点到1981年年底结束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全国统一延长到1983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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