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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 保证重点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按计划完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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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02
第2版()
专栏:

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
保证重点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按计划完成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切实保证重点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按计划完成。赵紫阳总理在向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作报告时把这一条作为全面实现六五计划的主要措施之一。
他强调说,必须使资金按照正确方向,得到合理使用,最重要的就是一要保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二要保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这两项是实现我国经济振兴的主要依靠。为了确保这两项,就必须下最大的决心把扩大一般加工工业能力的盲目建设压下来。
他指出,把第六个五年计划中安排的3,600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管好用好,使计划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能够按期建成投产,使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取得显著的成效,这对于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起重要的作用。
他说,我国三十多年的经济建设经验反复证明,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必须同国力相适应,这是稳定整个国民经济的基本条件。建国以来,在经济建设上发生的几次重大挫折,除了政治上的原因以外,从经济上来说,都是同盲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分不开的。
他指出,第六个五年计划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安排是适当的,可是目前又出现了某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猛的现象,许多地方和单位上了不少计划外的建设项目。这种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严重注意,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解决。
他强调指出,这几年时机非常重要,我们一定要有所作为,努力从各方面挤出资金、物资,保证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的需要,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果。国务院已经决定,所有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国家预算外收入,城镇大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纳税后的利润,除少数免于征收的项目外,一律按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这是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尽的义务,大家应该从大局出发,踊跃交纳,支持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
赵紫阳说,为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国务院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包括国家预算内的拨款、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都必须由国家计委和省、市、自治区计委进行综合平衡,统一纳入国家计划。不论哪个地区和部门,如果突破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都必须事前按照隶属关系报请上级批准,否则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家计委审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一律由省、市、自治区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不经过国家计委和省、市、自治区计委综合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除国家规定企业有权自行安排的以外,由各级计委会同各级经委,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在国家计划外追加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
三、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事前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没有做好勘察设计等建设前期工作的,一律不得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更不准仓促开工。违反这个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
四、所有确定进行建设的项目,一律实行“五定”,即定建设规模,定投资总额,定建设工期,定投资效果,定外部协作条件,并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计划部门和主管单位,必须按照合理工期分年拨足投资和保证相应的物资供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对基建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实行各种形式的包干制和责任制。
五、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由建设银行统一管起来,按计划监督使用。建设银行必须严格忠于职守,如有渎职现象,必须依法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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