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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委纪委作出四条规定 坚决刹住婚事大操大办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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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02
第2版()
专栏:

无锡市委纪委作出四条规定
坚决刹住婚事大操大办歪风
本报讯 据《无锡日报》报道:根据有些家长和青年准备在1983年元旦、春节大操大办婚事的迹象,江苏无锡市委纪委把工作做在前头,向党组织、党员、干部发出通知,作出了四条规定:
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做移风易俗、婚事新办的带头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事,不得大操大办,不得收受亲属以外人员送的礼品,也不得为他人的婚事大操大办。
二、不准比阔气显威风,搞嫁妆游街,招摇过市。
三、党员、干部不得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事活动。
四、在操办婚事过程中不得搞封建迷信及其他伤风败俗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退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单位领导要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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