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阅读
  • 0回复

制止出售米猪肉的不法行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12-25
第5版()
专栏:毖后录

制止出售米猪肉的不法行为
河南安阳县许家沟公社食品经营处,只顾赚钱,不顾人民健康,将有囊虫病的米猪肉在市场上搭配出售,造成不良后果。
米猪,患的是囊尾蚴病。人吃了含囊尾蚴的猪肉后,可感染钩绦虫。虫卵在人肠内孵化,进入血管,随血液循环移至全身各组织,又形成囊尾蚴,如至脑部,将引起严重症状。因此,有关部门规定禁卖米猪肉。但许家沟食品经营处却无视这一规定,而且一犯再犯。今年8月,正当我部奉命防洪筑坝期间,许家沟食品经营处又将部分米猪肉搭配卖给我部12个集体伙食单位。我们强烈要求当地人民政府严肃处理这件事,坚决制止出售米猪肉的不法行为。
驻河南安阳某部军医 田新明 阳春
答复
田新明、阳春同志信中反映的情况属实。
我县许家沟公社食品经营处违背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城乡食品行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这是非常错误的。为此决定:一、责令这个经营处停业整顿,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书面检查,订出保证措施。二、扣回这个单位当月全部奖金,并扣除负责人王英河月工资30%、检疫员武孬的月工资20%。三、赔偿部队各买病肉单位的经济损失和医药费用,并赔礼道歉。四、通报全县各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教育干部职工以此为戒,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河南安阳县人民政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