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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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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02
第3版()
专栏:

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钱信忠
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人口问题始终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到本世纪末,必须力争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新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这是关系到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重大战略决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人口现状与基本国策
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于人口问题缺乏科学的认识,致使人口增长过快。1949年末,全国大陆人口总数为五亿四千一百六十七万。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到1982年7月1日,全国大陆人口为十亿零八百一十七万,较1949年增长了四亿六千多万,相当于两个美国或四个日本的人口数。
我国人口增长过快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解放以后,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使我国人口变化在很短的时间里,即由解放前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平均寿命低、世代更替迅速的粗放型,转化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平均寿命延长、世代更替减慢的过渡型;二是受“左”的错误影响,对人口增长过快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缺乏明确而有效的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和措施,造成了人口恶性膨胀。
三十多年来我国人口出生情况,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50至1958年,共出生1.86亿人,平均每年出生2,060多万人,形成了持续九年的第一次生育高峰。1962至1970年,共出生2.42亿人,平均每年出生2,600多万人,形成了第二次生育高峰。1971至1975年,虽然已经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但五年仍然出生了1.19亿人,平均每年出生2,380万人。因此,第二次生育高峰实际上一直延伸到1975年,先后持续十四年之久。从1976至1981年,共出生1.1亿人,使每年出生人数由2,000万人以上,降到每年平均1,800万人。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七十年代以来,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以来,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由1970年的26‰,下降到1981年的14.55‰,十年累计少生6,000多万人。近两年,由于受前面生育高峰的影响,出生率有所回升,但计划生育工作依然有新的进展。目前,全国已有1,246万对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有八个省、市的一胎率已达80%至90%以上。但是,我国面临的人口问题仍是十分严重的,今后控制人口的任务依然很艰巨。
我国的人口基数大,年龄构成轻。预计今后每年平均将有2,000多万男女青年进入婚育期,必将不可避免的形成又一次新的生育高峰。根据党的十二大确定的人口发展计划指标,在未来的十八年里,每年平均净增人口不能超过1,037万。人口自然增长率必须迅速降到10‰以下,而且随着人口基数的逐步加大和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还需要继续下降。因此,今后的方针只能是普遍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和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才能缓冲前两次生育高峰的潜在影响。如果每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到本世纪末我国人口总数不仅要超过12亿而且要突破13亿。人口增长趋势要延续七十年左右,大约要到2050年才能缓和下来,人口总数高峰值将要达到18亿。假若出现这样的局面,对于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对于在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和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都是极为不利的。
控制人口增长问题在农村尤为重要。我国10亿人口,8亿农民。农村是今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我国农村人多耕地少的矛盾已经相当尖锐。由于人口的增长,人均耕地面积已由1949年的3亩,下降为现在的1.5亩,大大低于世界人均耕地5亩的水平。我国的人口分布很不均匀,94%人口集中在38%的土地上,6%的人口分散于62%的土地上。目前农村劳动力已呈现过剩状态。今后发展农业生产,使农民富裕起来,只能一靠政策,二靠科学,不能把富裕起来的希望寄托在增加劳动力上。如果不坚决有效地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势必进一步加剧人多地少的矛盾,搞活经济带来的大部分效益,就会被所增加的大量人口消费掉(过去的十八年中,平均每年增产粮食的52.7%是用于新增加的人口),从而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极大障碍。
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还要有效地提高人口质量。目前因近亲婚育等原因,全国有先天、遗传缺陷病人二三千万人。这不仅是国家和家庭极大的负担,而且严重地影响中华民族的健康繁衍。
党中央正确地分析了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的现状,认真地总结了我国在人口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做出了“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这一英明、科学而富有远见的重大决策。这必将进一步提高全国人民对于实行计划生育战略意义的认识,增强控制人口增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促进我国人口发展由目前的过渡型转变为更为先进的人口发展类型。
力争把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
开展计划生育,到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和极大地提高人口的素质,是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科学性和群众性的长期工作,必须遵循党的十二大精神,依据新宪法的规定,加强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靠立法和政策,靠科学技术,靠宣传教育,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一、制定有关生育的法律,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具体政策。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告诉我们,上层建筑对于人口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中央领导同志最近指出“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问题是要立法”。只有建立必要的生育条例和法律,明确公民在生育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使计划生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我们将根据新宪法中有关计划生育的条文的规定,通过调查研究,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尽快地制定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并能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生育法,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准则。
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提高一胎率,严格控制二胎和坚决杜绝多胎生育”的政策,是今后二三十年内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为了保证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必须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具体政策。既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也要辅之必要的经济措施、行政措施和组织措施。农村在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必须制定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计划生育责任制。要把生育计划落实到社队和个人。在划分责任田、自留地、宅基地和进行专业承包、副业安排时,要体现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对独生女孩家庭的照顾和奖励。要坚决维护女婴及其生母的身心健康,对于虐待和残害女婴及其生母的犯罪行为,要依据法律予以打击和制裁。要大力发展集体福利事业和社会保险事业,切实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二、加强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夫妇从结婚到生育能力衰退,有长达二三十年的避孕时间。为广大群众提供适合生理特点,安全、可靠、有效和简便的避孕药具,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手术水平,才能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我们要把生殖生理、优生和节育技术的研究做为攻关项目抓紧进行,尽快搞出具有八十年代水平的计划生育新的技术成果。要加强分类技术指导工作,从有利控制人口增长和人民健康出发,针对不同对象的身体特点、婚育情况和避孕的实际效果,分别推广避孕药具、上环或永久性节育措施,提高避孕效果,尽可能地减少因计划外怀孕而造成的人工流产。对采取绝育措施的,必须保证手术质量,杜绝事故。要做好避孕药具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及时地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避孕和节育技术是直接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并且最终要为群众所掌握和接受。为此,要大力普及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树立共产主义生育观。
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将使人类自身生产由盲目变为有计划,由祈望“多子多福”变为以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为光荣,自觉坚持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这是婚姻、家庭、生育以及思想领域里一场深刻的变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表现。我们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扎实地做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动员群众的工作。要深刻地认识到,没有群众的自觉,计划生育是不可能搞好的。
今后一段时期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密结合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和学习、执行新宪法,把宣传计划生育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教育群众以共产主义的革命理想、道德和纪律观念对待生育问题,深刻领会实行计划生育做为一项基本国策的历史意义,清醒地认识我国人口问题的严峻现实,摆脱“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等陈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正确地处理国家、民族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积极地、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为实现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的奋斗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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