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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收农民汽车、拖拉机的反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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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13
第2版()
专栏:讨论的反应

对没收农民汽车、拖拉机的反应
本讨论专栏第七期发表了《没收农民私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对吗?》一文后,收到一些读者的来信,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我们也收到了湖南省安化县梅城区委和区公所关于纠正没收私人购买汽车、拖拉机错误的来信。现一并摘录如下:
不要限制农民搞运输致富
类似没收农民私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这样的事,其它地方也时有发生。农民正大光明地买汽车、拖拉机后,常常动不动被查封,使农民成天提心吊胆,实在不应该。
农村普遍实行责任制后,生产发展,劳力有多余,让一些剩余的劳力从事其它工作,比如买汽车、拖拉机搞运输,用以补充农业生产的花费,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完全符合国情民情的。千万不能看到农民搞运输挣了点钱,就怕人家发财,就以“防止资本主义”为名,千方百计给农民出难题。
河北省兴隆县 吕宝林
购买大型汽车、拖拉机要防止不正之风
随着农村多种经济的发展,农民致富的门路越来越多,这是令人可喜的。有些基层干部动不动就没收私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显然是不对的。但是,从当前农村出现的另一种情况看,私人购买汽车、拖拉机的渠道,靠国家计划调拨的极少,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人托人买的。农民即使有了汽车、拖拉机,燃料问题也困难重重,免不了要干扰国家的供油计划,助长不正之风。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妥善予以解决。
大型机械的拥有权,涉及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尽管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但农民除了拥有各种劳动工具和中小型运输工具以外,象汽车和大型拖拉机这类生产资料,到底是归集体所有,由个人承包好,还是归私人所有,自由营业好?这确实是个问题。(根据党的有关政策,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不必禁止私人购置。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和油料供应的情况,规定可行的计划销售办法。国营企事业单位不要把应该更新的汽车卖给农民。——编者)
河南省商丘市
刘宏恩
梅城区纠正不准农民买运输机械的做法
在梅城区委和所属各公社书记会议上,区委负责人说:我们这种做法(指报纸批评区里没收农民私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一事)是错误的。主要原因是我们思想不解放,政策界限不清,当初看到农民用机械搞运输,便认为大钱被少数人赚了,不符合社会主义方向。
区委和区公所决定:原合同作废,车辆所有权归私人。按合同已交集体的收入退还个人。
湖南省安化县 刘宗凡 陶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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