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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自筹基建投资作出新规定 突破国家计划指标的要多收费三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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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13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对自筹基建投资作出新规定
突破国家计划指标的要多收费三成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今后,各地区、各部门的自筹基建投资凡突破国家批准计划指标的,都要按超过额加收30%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这是国务院新近作出的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中提出的。
规定强调,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包括国家预算内投资、自筹投资、银行贷款安排的投资、利用外资,以及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资金,各省、市、自治区和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准超过。
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自筹投资的来源必须正当。
国务院对控制加工工业和耗能高的产品的建设及措施项目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提出当前需要控制的建设项目主要是:棉纺锭、毛纺锭、化纤原料与抽丝、纺织机械、纺织器材、汽车、机床、农机、内燃机、轴承、电机、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洗衣机、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卷烟、酒、原盐、塑料和橡胶的加工制品、油漆、农药等。
在国务院的这个文件中,还对银行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拨款和发放贷款等问题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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