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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和丹麦的“捕鱼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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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15
第7版()
专栏:新闻分析

英国和丹麦的“捕鱼战”
郑园园
1月6日,在英格兰东北部的海面上,英国海军搜查、扣留了一艘丹麦拖网渔船并逮捕了该船船长、欧洲议会议员肯特·基尔克,并课以重重罚款。而丹麦议员也不示弱,准备闹到欧洲法庭,从而使两国的捕鱼战达到了新的高潮。
共同体内部的渔业争端由来已久。共同体的大多数成员国都是沿海国家,渔业比较发达。本来,各国的渔船队,除了在本国沿海作业外,主要是到大西洋高纬度渔场去捕捞。自1975年挪威、冰岛等国对共同体成员国的渔船队下了禁令以后,共同体诸国的渔船队就纷纷集中到英国附近的北海海面上捕鱼,捕获量占共同体捕鱼总量的三分之二。英国是渔业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在世界渔业资源日渐减少的情况下,它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1975年它宣布专属渔区,并坚持不让其他成员国在它的水域里捕捞过多的鳕鱼、黑线鳕、鲐鱼等珍贵鱼类,引起了西德、法国、丹麦等国的不满。
为了解决捕鱼问题上的矛盾,共同体从1975年开始就酝酿制定一项共同的渔业政策。早在1970年共同体各国签订过一项渔业协定,规定当时的六个成员国的渔民可以自由地进入其它成员国的主权水域捕鱼。1973年1月1日,当英国、爱尔兰及丹麦加入共同体时,共同体对这项协定作了修改。新协定规定,十年之后,即从1983年开始,各成员国方可到其他成员国水域里自由捕鱼。而在1973—1982这十年之内,英国保持12海里的捕鱼区。1982年12月31日,十年协议期满,制定一项新的共同渔业政策已迫在眉睫。共同体各国首脑、渔业部长经过多次马拉松式的谈判,终于在去年11月21日达成了一项捕鱼政策的一揽子协议。协议规定英国拥有12海里的捕鱼区,其他成员国要进入这个区域捕鱼,须持有许可证,对捕鱼数量也作出规定。共同体在三年之内要拨给英国2.2亿多美元的财政资助。协议还分配了各成员国捕鱼数量所占的百分比。
这项协议遭到了丹麦政府,特别是丹麦议会中的“市场关系委员会”的反对。丹麦是世界十大捕鱼国之一,鱼产量在共同体中占首位。丹麦认为分配给它的捕鱼量的百分比太少,它要求从23.5%增加到30%。并且,它还要求英国准许它在设得兰群岛周围捕捞鲱鱼,因为这是丹麦传统的鱼类加工出口产品。
共同体渔业协定会议结束之后,丹麦首相专程访问英国,希望英国在上述两个问题上作出让步,但遭到了拒绝。英国农业、渔业、粮食大臣则明白地表示:“对于在英国水域非法捕鱼的丹麦渔民,英国将予以拘留并课以罚款”。1983年元旦,英国宣布,禁止丹麦渔船进入英国沿海地区捕鱼。丹麦则认为新的渔业协定无效,它依据的是十年前的协定,从1983年起可以自由进入英国的捕鱼区。西方舆论认为,1月6日的这次海上冲突是预料之中的,丹麦的挑战行动,是为了引起国际舆论的注意,以便把问题提到共同体法庭去解决。
被逮捕的丹麦船长肯特·基尔克就是故意挑起争端以证明他的“要求是合理的”。肯特·基尔克是丹麦爱斯堡地区渔民协会主席,因此,他实际上代表了丹麦渔民的利益在向新协定提出挑战。
当英国、丹麦渔业问题上的冲突发生以后,共同体执委会主席、西德外长根舍和丹麦外交大臣埃勒曼—任生举行紧急会谈,根舍劝丹麦政府放弃其反对共同捕鱼政策的立场,丹麦方面也表示希望创造一种和解的气氛,为进行新的谈判铺平道路。
这次英、丹之间发生的“捕鱼战”,是继“羊肉战”、“家禽战”、“葡萄酒战”之后共同体内部的又一次经济利益的冲突,它说明在经济衰退的形势下,共同体在经济一体化的道路上步履维艰。共同体决定在本月25日举行会议,讨论英、丹的捕鱼争端。这场纠纷牵涉各国切身利益,看来难以轻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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