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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严明 廉洁奉公——记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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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17
第3版()
专栏:

执法严明 廉洁奉公
——记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海丰地处沿海,毗邻香港。在1979年7月以后的一段时间里,这里走私贩私、投机诈骗、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比较严重。海丰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坚决同犯罪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打击和惩办了各种犯罪分子。从1980年至去年12月,全院收结刑事案件204宗,民事案件857宗,收结重大经济犯罪案件11宗,为国家挽回损失70多万元和一大批物资。海丰人民称赞他们是“廉洁奉公,执法严明,信任得过”的法院。
执法何惧担风险
1982年初,海丰县法院院长邱湖、副院长郑惠声、刑庭庭长张友塔,接受审理广东省南告水电站工程指挥部器材设备科原科长李胜良投机倒把、受贿索贿、套汇的案件。罪犯李胜良用单位名义,套购国家计划内水泥指标8,900多吨,转手倒卖2,600多吨,从中牟取巨额暴利。当时有人说:“李胜良是某些领导人的‘红人’,你们触动他,要担风险!”郑惠声同志说:“不管他是谁的‘红人’,只要犯了罪,我们都一样依法审判。”他们日夜工作,核实证据,终于查清了全案,依法判处罪犯李胜良徒刑,追回大量赃款。
去年2月,海丰县法院汕尾法庭根据中央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指示和部署,受理了汕尾镇渔工商联合公司走私贩私的案件。法庭副庭长王锋和刘保宜、祝芝明同志负责查帐。当他们进入渔工商联合公司查帐时,镇委也成立了“查帐小组”。镇委一个副书记和镇革委会一个副主任到法庭要求“互相支持、合作”,企图采取以攻为守的手法,掩盖渔工商联合公司的罪行。法庭没有理他们那一套。不久,镇里放出一股风:“汕尾法庭脱离镇党委办案”,“他们搞经济案件是为了捞取奖金”。一天早上,王锋同志在家门口发现一根甘蔗、一颗子弹壳和一挂鞭炮。他把这些东西拿到法庭,同志们看了都很气愤。有的说:“这是向我们挑战来了!”有的说:“共产党员死都不怕,还怕威胁恐吓!”同志们表示:“我们不吃甘蔗,不怕子弹,一战到底,胜利之时再燃放鞭炮!”于是,他们一鼓作气,在有关部门协助下,迅速查获渔工商联合公司倒卖柴油、水泥,贩卖走私物品达100多万元,并从中牟取暴利的大量罪证。现在,渔工商联合公司的两名副经理已被逮捕。认法不认钱海丰县法院的正副院长常说:“无私才能无畏,无畏的法官才能执法如山。”他们都严格要求自己,不贪不占。一次,钟钳副院长的大哥病重,买不到车票,他坐院里的摩托车前去看望,回来后按规定交了款。当时,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对他说:
“你家人口多,经济困难,这几块钱算了吧!”“不!公私要分明,再困难也不能占公家的便宜。”钟钳明确地回答。
在办案中,全院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吃请,不收礼。近年来,全院拒绝送礼有5人次,计人民币1,061元,港币300元,还有手表、衣服、高级药品、烟、酒等一类物资。去年5月,汕尾法庭审理一件房屋纠纷案。在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通过关系送50元钱给副庭长吴保华的家属,要求吴保华为他“说情”,把房子判给他所有。吴保华把钱退给他,严肃地对他说:“我是共产党员,人民的审判员,我们只能按法律办事,认法不认钱。”并指出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去年7月,梅陇法庭审理林国材与施华源房屋纠纷案,林国材要求把房赎回,此案20多年未能解决。这次法庭召集双方协商,合理解决了典金问题,林国材把房屋赎回来了。他出自对法庭的感激之情,给办理此案的陈万炎副庭长写了一封感谢信,里面夹了80元钱。第二天,陈万炎把他请来把钱退给他,并对他说:“人民法庭为民办事,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如果我们办了一点事,就收取人民的财物,那是可耻的。”林国材听后,赞扬他是“廉洁奉公,一尘不染的好法官”!
李汉贵 刘水泉 廖俊章
编后小议
在近两三年海丰县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下,海丰县人民法院的干部廉洁奉公,执法严明,的确难能可贵。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他们既不怕恐吓,也不受利诱。他们的言行表现了无产阶级的凛然正气,闪烁着共产主义的思想光辉。
希望人民法院都能象海丰县人民法院那样,在实际斗争和工作中,坚持对干警进行法纪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培养廉洁奉公的优良品德和刚直不阿的作风,建设一支有革命理想、纪律和共产主义道德的司法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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