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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该查究“养鲨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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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2
第4版()
专栏:今日谈

也该查究“养鲨人”
李竞芳,人称“浅水大鲨鱼”。在一个工作人员只有六名,业务范围不过十多个生产大队的银行营业所里,怎么能养活一条贪污60万元巨款的“大鲨鱼”呢?原来这条大“鲨鱼”“串通公社,勾结银行,打通工商,收买邮电”,把我们基层一些党、政、财经部门控制住了,这些部门有一批供他役使的“养鲨人”,难怪这条“鲨鱼”在水里有这么大的能量。
首先是公社。李竞芳供职的营业所在浅水公社,他打着“浅水公社货栈”的招牌,大搞投机倒把活动。他委派的货栈“经理”,是公社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小舅子。他的经济犯罪活动,都是得到这位负责人的同意、支持和包庇。如今,“大鲨鱼”落网了、正法了,好得很。但是,人们要问,那些“养鲨人”怎么办呢?花了“鲨鱼”的钱,吃了“鲨鱼”的饭,就是说“沾边”的,自然应该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如果有人并未“沾边”,但是极度官僚主义,听任所属单位发生如此重大案件而不知道,难道不应该担负至少是失察的责任吗?
 郑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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