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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批评” 自砸“电衙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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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2
第5版()
专栏:读者推荐

花钱买“批评” 自砸“电衙门”
衡阳市供电所为全面恢复和发扬“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好传统,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决定公开向群众自立规章,请全市人民批评、监督自己的工作。这的确是:“花钱买‘批评’,自砸‘电衙门’”。
过去,供电所的一些同志,“老虎屁股”摸不得,稍不如意,就用“电权”卡别人的“脖子”,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群众给他们送了一个诨号,叫“电衙门”。
通过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特别是贯彻省电力系统提高服务质量经验交流会的精神,这个所的领导再也坐不住了。他们认为:“供电工作连着千家万户。改善供电部门的服务作风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关系到党风和社会风气问题。过去,‘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好传统被我们丢掉了,今天,我们必须重新恢复起来。‘电老虎’的屁股得自己来摸!‘电衙门’得自己来砸!”
就这样,经过几上几下的讨论研究,供电所决定在《衡阳日报》的广告栏内,出资刊登《致全市用电户的公开信》,把自己的工作置于全市人民的监督之下。信中提出了6条保证。其中第2、3、6条的内容是:“坚决堵刹不正之风。规定:单独在市内或近郊作业的,一律到食堂买饭吃,不准吃招待餐”;“不许以‘电权’刁难用户,不许以‘电权’敲诈勒索,不许以‘电权’开后门照顾关系户。单独在外作业必须坚决做到:不拿外单位的加班工资,不买不符合价格政策的任何东西,不接受用户赠送的任何物品”;“成立专门班子,定期走访用户,召开用户座谈会,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揭发的人和事,只要查证落实,立即进行处理”。最近,这个供电所已在所内公开揭露了7件经群众揭发、已经查实的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准备作出严肃处理。
王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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