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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残疾的青年的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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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2
第5版()
专栏:

一个有残疾的青年的要求
我是一个身有残疾的青年,1975年高中毕业后,走上了自学中医的道路。我阅读了大量中医书籍,又在北京中医学院分院自费旁听,系统地学习中医理论,并与本科班大学生一同参加各门中医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优良。
1982年初,我在北京市鼓楼中医院内科门诊自费实习,指导医师(鼓楼中医院主治医师刘庆华)在我的实习技术鉴定上写下了“能胜任医师”的评语。但因为我没有正式学历、文凭,医疗单位不接受我工作,而卫生部门又不允许自学中医的待业人员参加定职称的考试。这样,我纵使学有专长,却无用武之地!
党和政府一贯鼓励青年自学成才,新宪法第十九条又作了明确的规定。新宪法第四十五条还写着:“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我们有残疾的青年非常感激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也能体谅国家在安排劳动就业上暂时还有一定的困难。我们也不要求国家把所有有残疾的待业人员全包下来,但也不愿意成为建设四化的“局外人”,我们完全可以凭自己的双手开创一条生活的出路。
现在的问题是:象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承认我的学历,准予开业呢?即使自己开业行医,也还有个“处方权”的问题呀?哪个部门能解决我这个问题呢?
北京 吕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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