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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个省、市、自治区人代会作出换届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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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4
第1版()
专栏:

十五个省、市、自治区人代会作出换届决议
本报讯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以后,截至1983年1月20日,黑龙江、西藏、山西、上海、辽宁、山东、宁夏、甘肃、河南、陕西、河北、青海、湖北、贵州、天津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换届问题的规定,都先后作出了省级人大换届的决议。
这些已作出换届决议的15个省、市、自治区中,西藏自治区规定1983年1至2月选出自治区四届人大代表;山东省规定1983年2月底选出省六届人大代表;河北省规定1983年3月10日前选出省六届人大代表并于3月份召开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天津市拟于1983年3月份举行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其他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决定在1983年3月底之前选出下届人大代表并于4月份召开下届人民代表大会。
辽宁省根据本省城镇人口较多的情况,把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调整为4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上海市把郊区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定为3倍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15个已经作出换届决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少数民族代表、归国华侨代表、军队代表和人口特少地区的代表的名额和所占比例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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