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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要做遵守宪法的模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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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1-24
第1版()
专栏:社论

党员要做遵守宪法的模范
怎样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新宪法,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人人有责,而首先是我们党和党员的责任。新宪法公布时,我们曾在一篇社论中讲到中国共产党和宪法的关系。弄清这个问题很重要,这里再作一些论述。
新宪法的颁布和付诸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可以说,从此我国真正进入了法治时代。广大党员在思想上要有一个大的转变和提高,才能适应这种新的形势。
无须讳言,由于历史的原因,党内一些同志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处于执政的地位,宪法和法律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某些同志因而产生一种错觉,似乎党比宪法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确实是在我们党领导下制定的,但是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我们党也不能例外。而且,正因为宪法是党领导制定的,党就更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宪法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最高法律体现,而党是阶级和人民的工具。党的利益完全是人民的利益,党的意志是集中起来的人民的意志。除此以外,党不能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和意志。党的领导,是领导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遵守宪法,就是服从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应该指出,有些人说党大于法,实际上是认为权大于法、官大于法。照此办理,必然出现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这是党纪和国法都不允许的。新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新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牢记。
不少同志对执行党的政策是重视的,但不大重视执行法律。这也是多年来形成的习惯。毫无疑问,党的政策是应当重视的。但不能因为重视政策,就轻视法。有了党的正确政策,还必须有法。党的政策并不能代替国法。十亿人口的中国,如果没有人人必须遵守的稳定的法,国家就一定不安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顺利进行。这已为历史的经验所证明。其实,在我国,政策和法是一致的。法就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定型化,是把经过实践反复检验已经证明其正确性并且需要长期执行的党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起来。从这点说,执行法律也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我们应当纠正那种把执行党的政策同遵守宪法和法律对立起来的思想,改变长期以来只讲政策、不大讲法的习惯,严格地依法办事。
有些同志有一种“搞法治麻烦”的想法。实行法治,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比个人说了算,当然要麻烦一些。但怕麻烦是不对的,而且遵守法制的麻烦,比处理因破坏法制造成的麻烦,要小得多。例如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终审,要经过很多的法律程序,的确是够麻烦的。但所有这些程序,对于保护人民、打击坏人,是不可少的。如果图省事,不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去做,那就或者放纵坏人,或者造成冤假错案,到头来还得处理申诉上访,平反纠正,那会带来更大的麻烦。这里还只是说一个具体案件,如果因为不遵守法制而损害了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那带来的麻烦就无法估量了。十年内乱,宪法成为一纸具文。那种“无法无天”的状况,给我们的国家带来何等的损害,给我们的人民带来何等的不幸,是大家记忆犹新的。
所有的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成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模范。宪法规定做的,就坚决做;宪法禁止的,就坚决不做。对于违反和破坏宪法的人和事,要进行坚决的斗争。共产党员是不是严肃对待宪法,认真执行宪法、维护宪法,决不是小事情。这不但是有没有法制观念的问题,而且是党性强不强的问题。人民要求以法治国。我们党决心实行法治。党章明确规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是共产党员的义务。所以,我们执行宪法,也就是遵守党章,也就是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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