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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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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23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国务院决定:对不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敲国家竹杠,影响国家建设项目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以法律制裁。
这项决定是国务院在新近颁发的《关于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通知》中提出来的。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社队的干部和群众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3至6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
《通知》规定,所有征地和被征地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对于违犯《条例》,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进行批评。对挪用或占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侵占招工、转户指标的,要责令退赔、退回,情节严重的,要给以必要的处分。对于那种借征用土地之机,煽动群众闹事,敲诈勒索,阻碍国家建设者,当地人民政府要给以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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