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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犯党的纪律 造成恶劣影响 邹学林拦街建房被开除党籍 苏稽区委个别领导人对邹支持包庇,中共乐山市委责成区委进行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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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28
第3版()
专栏:

违犯党的纪律 造成恶劣影响
邹学林拦街建房被开除党籍
苏稽区委个别领导人对邹支持包庇,中共乐山市委责成区委进行检查
本报讯 原中共四川省乐山市苏稽区委委员、公安特派员邹学林,利用职权,横占街面三分之二,修建小楼,激起群众公愤。群众多次上告,由于苏稽区委个别领导包庇,此案长期未能处理。在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检查督促下,今年2月1日,中共乐山市委决定:撤销邹学林区委委员职务,开除党籍。乐山市政府决定:撤销邹学林公安特派员职务,所建房屋由邹学林自行拆除,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侵占、挪用公款必须清退。
邹学林家住乐山市苏稽区双江公社卫东六队,全家常住人口四人,原有瓦房八间,总面积100余平方米。1980年初,邹看中该区新桥镇沙嘴街街面一块地基,要求镇干部划给他建私房。新桥镇干部认为该地正处交通要道,又是集市贸易的市场,建私房很不恰当,但因邹说区委副书记、副区长都已看过地点,同意划给他,镇的有关领导不同意也不行,只得签字同意,并按邹的意图划定地面。破土当天,群众坚决反对,并到乐山市委控告。市委领导指示立即停工。邹学林竟大吵大闹,拒不执行市委决定。广大群众继续向地委、市委控告,但地委、市委迟迟未处理。苏稽区两位领导干部还亲自出面,搞了个“换房协议”,使邹学林建房合法化。1981年11月,楼房建成,邹一家搬进新居。邹还将底层三间租给供销社五金门市部,半年收租金200元。
邹学林在交通要道违法所建楼房,前有三个阳台,后有20多平方米的望台,建筑面积达189.36平方米,横占街面三分之二,挡在镇联合诊所门前。房屋造价约为13,200余元。经乐山市纪委查实,邹利用职权,挪借集体资金和物资5,523.68元;压价购买或无偿占用建筑材料138.6元;未付或少付运费515.18元,共计6,177.46元。此外,邹还伙同其婿倒卖国家木材,从中牟利352.99元。邹还利用公安特派员身份,巧取豪夺私人财物。
邹学林所以能如此横行霸道,大胆违法建私房,并拒不执行乐山市委立即停工指示,与苏稽区委个别领导姑息迁就、支持包庇密切相关。去年乐山市委查处邹违法建房时,市委联合调查组到苏稽区测量房屋面积拍照存案,区委个别领导首先出来反对。今年初,在研究对邹的处理时,三个区委委员出来为邹辩护。邹学林有恃无恐,气焰嚣张。
中央纪委领导同志过问了这一严重违法乱纪案件,认为邹学林不仅违犯党的纪律,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更严重的是当调查其问题时,居然搞非组织活动,对调查组进行威胁,态度恶劣,拒不认错,必须严肃处理。苏稽区委有关领导对发生在眼皮底下这一严重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个别领导人甚至对邹支持包庇,强行批准邹学林非法建房。在市委批评教育下,三个委员初步作了自我批评,写了书面检讨。中共乐山市委还责成苏稽区委就此事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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