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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决定提高税收滞纳金 以便有效地纠正拖税现象保证财政收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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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1-15
第6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决定提高税收滞纳金
以便有效地纠正拖税现象保证财政收入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顷发出提高税收滞纳金为百分之一的通告。通告称:第二届全国税务会议曾将各种税收条例中对工商业户拖欠税款所课之滞纳金,降低为百分之零点五。此种措施,原为政府照顾工商业困难,并本教育重于处罚的精神,使工商业户能自觉地完成对国家的纳税义务。乃近据各地税局报告,自滞纳金降低后,有不少工商业户不明大义,拖欠税款的现象愈来愈多,致使各地税收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本部认为此种拖税现象,必须予以有效地纠正,因些,经呈奉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决定自十一月十六日起,将滞纳金提高为百分之一。除令各级税局按此执行外,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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