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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克清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 坚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希望社会各方面同歧视、残害妇女儿童的现象作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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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3
第1版()
专栏:

康克清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
坚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希望社会各方面同歧视、残害妇女儿童的现象作斗争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李尚志)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坚决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她还希望各级党委加强对妇联组织的领导,支持妇联的工作,并且希望社会各方面都来同歧视、残害妇女、儿童的丑恶现象作斗争。
康克清今天就江苏沭阳148名文盲姑娘写信给全国妇联一事约见新华社记者。她指出,沭阳的妇女们呼吁社会各方面重视农村妇女的文化教育,这应当引起各级妇联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康克清说,由于一些地方在组织文化学习方面歧视妇女,农村中有些妇女成了新文盲,城镇女职工的平均文化水平也低于男职工。此外,有些地方盛行的买卖婚姻,主要受害者是妇女。特别是有些地方出现了虐待生女婴的母亲等违法犯罪行为。她说,新中国成立后,这类现象本来已经基本消灭,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又有出现。这些现象,同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必须严厉地予以制止和打击。
康克清说,谁不是由于母亲的生育抚养长大的?哪个家庭的幸福离得开妇女的绸缪之功?哪块土地上不洒有妇女的辛勤汗水?哪条战线不物化着妇女的艰辛劳动?没有女性哪有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男女平等,天经地义。
康克清强调,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男女平等是我们的一条基本原则,没有妇女的解放,就谈不上全人类的解放。我们党历来极其重视妇女解放运动,极其重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这些原则和精神已载入我们的宪法和其他法律。她说,必须向全国人民进行宣传教育,大力破除重男轻女的封建习俗。她特别指出,对于虐待生女婴的母亲等犯罪行为,全社会都应该坚决予以谴责,司法机关要坚决给予法律制裁。每一个正直的、有觉悟的公民,都应该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康克清强调说,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各级妇联组织的主要职责。各级妇联的同志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发现歧视、残害妇女、儿童的事,要及时弄清情况,坚决为受害的妇女、儿童伸张正义,主动督促、协助司法部门和有关单位,严肃处理不法分子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
康克清说,在过去战争年代,我国广大妇女在党的领导下,同全国人民一道推翻了三座大山;新中国成立后,她们在社会主义事业中起了“半边天”的作用。现在全国有3,900万女职工活跃在工交、财贸、文教、医药卫生等战线,有一亿五千万妇女劳动力活跃在农村中,还有大批妇女为保卫祖国和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作出了贡献。这些是任何国家都不可比拟的。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出现的歧视、残害妇女儿童的事,只是一种局部的现象,而且已经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谴责,正在得到有力的制止。她对所有帮助妇女解决困难,坚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敬意和感谢。
康克清表示相信,我们有党的领导,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保证,有法律为武器,有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尊重,中国妇女运动的前景将无限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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