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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地区私分国家资财的干部受处理 地委书记王连福、副书记兼专员石维刚分别受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撤销胡木尧、侯印的党内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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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18
第4版()
专栏:

湘潭地区私分国家资财的干部受处理
地委书记王连福、副书记兼专员石维刚分别受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撤销胡木尧、侯印的党内职务
据新华社长沙4月17日电 4月16日,中共湖南省委对湘潭地委、行署领导干部在机构改革期间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地区化工局私分国家资财问题作出了处理决定。(见本报4月9日一版)
今年1月,湘潭地区以奖励劳动模范为名,违反外汇使用规定,用11万美元外汇指标换购用于奖售外贸生产基地的出口名牌自行车,发票分售给地、县领导干部和地直机关干部,后来又动用33万美元外汇指标再增购6,000辆自行车,准备内部私分。湘潭地区化工局今年1至3月,七次私分公款,金额达8,350元,每人平均174元。
为了严肃党纪,并从中吸取教训,湖南省委决定:对地委书记王连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地委副书记兼专员石维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撤销胡木尧行署财办党组成员职务,并建议行政撤销其财办副主任职务;撤销行署化工局侯印党组书记职务,并建议行政撤销其局长职务。同时,湘潭地委和行署的其他领导人在这个问题上犯有错误的,也应作出深刻检查;凡是在职的副县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所分得的自行车票,没有购买的,应立即退回,已经购买或者已经使用了的,应照价或折价收回。
湖南省委还决定,对湘潭地区部分机关给职工提前发放的各种福利费,要将提前部分如数收回,私分滥发的公款公物,一律由有关领导负责追回。
湖南省委的决定还要求,对执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趁机私分滥发公款公物的违法乱纪行为,要迅速查明,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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