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阅读
  • 0回复

有损“名节”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4-29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有损“名节”
陈元
有位同志身患癌症,机关为他治病花了几千元钱。这位同志去世后,他的家属却提出了一些苛刻的要求:要把在外地工作的女儿调到其父亲所在单位,要扩大住房面积。并且扬言,不满足要求,尸体放臭也不火化。听后令人吃惊。
这使我联想到另一些老同志。他们为了共产主义事业,操劳了一辈子。在弥留之际,告诫亲属,死后不准向组织上提任何要求。有的甚至提出愿将遗体献给医疗部门,作医学研究之用。体现了共产党员“春蚕到死丝方尽”的高尚品德。而这些同志的家属能够遵循遗嘱,不以“功臣”家属自居,为维护党的声誉,尽到了责任。
象上面提到的那位同志的家属不知想过没有,死者也曾为党和人民做了有益的工作,且决不会是先讲好报酬再做,让家属把自己当成“定期”存款,一旦“到期”,便要提取“利息”吧。
新党章规定,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作为他们的亲属,也不能为了眼前利益,去有意无意地往逝者身上泼污水,做一些有亏“名节”的事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