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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农民要求储蓄和借贷 急待开展信贷合作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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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2-01
第2版()
专栏:

华北农民要求储蓄和借贷
急待开展信贷合作事业
【新华社十一月二十日讯】进一步开展信贷合作事业已成为华北农村中急待解放的问题之一。
经过土地改革后发展了生产的华北广大农村,已出现了两种新情况:一是不少富裕农民开始有了余粮,要求储蓄。如山西谷产区的武乡县,百分之四十三的农户通年存粮已达一石到十石之多。个别户存粮到一百石。河北棉产区成安县大姚堡村,余粮五百斤以上的农户已占全村总户数的百分之十二。另一种是有些农民因缺乏生产资料或遇到意外的灾害、疾病、死亡等,急需借贷;但往往因为借不到钱,不得不出卖土地。据武乡县六个村的调查,因此而被迫失去土地的农户已达总户数的百分之四以上。
为了帮助遇到意外困难的农民能继续生产,不致再陷入贫困,除国家银行吸收农民余粮与发放农业贷款外,华北各省部分地区曾创办了信用合作事业。山西全省已建立了十七个信用合作社和七十六个供销合作社附设的信用部。据其中四十五个社、部的统计:半年来已吸收存粮四十五万斤,贷出六十五万斤,使上千户农民及时购买了五百多头牲口、二千多件农具、七千多斤肥料。河北省大名县自去年十月以来,也建立了八十五个信用合作社与供销社附设的信贷股,共吸收了一百二十万斤余粮,贷给了有困难的农民。平原、察哈尔两省个别地区也展开了同样的信贷活动,受到农民热烈的欢迎。
但在目前情况下,现有的信用借贷组织与活动,距离广大农民的要求还很远。以华北各地现有的二百零三个信用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附设的信贷股与华北十多万村庄相比,则仅占千分之一左右。而国家银行的农业贷款,目前也只能是重点发放。这种情况使需要借贷的农民深感困难;亦使少数地区高利贷开始乘机滋长。山西汾阳、赵城等县,已有春借七十、秋还一百五或借一还二的不正常现象。因此,广泛地开展农村信贷活动,已成为目前农村中的一项迫切的工作。
开展信贷工作应先解除农民顾虑
根据一般标准自行议订利息为宜
根据各地已有的经验,信用合作社的建立,首先必需解除农民的顾虑。如河北清苑县供销合作社开始在西白城村开展信贷工作、动员农民向合作社存粮时,发现农民有怕“露富”、怕“不讲信用”、怕“存好粮还坏粮”以及怕“存入后取用不便”等顾虑,甚或有怕“公家再废债,将来借贷按剥削斗争”的。因此,向农民正确地解释自由借贷政策和建立信用合作社的意义,就十分必要。该村在经过宣传工作后不到一月,就有六户将余粮九百余斤存入该供销合作社的信贷股,并在到期后,信贷股又主动地通知存户来领取本利,农民才完全放心。所以半年来该村已有百分之三十二的农户向合作社存入小麦一万五千斤之多。但动员农民存粮,必须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察哈尔省个别县份曾发生强迫借贷、侵犯中农利益的偏向,使农民顾虑加深,严重地影响了借贷活动的展开。其次,在利息方面,根据各地经验,以国家银行利息和私人借贷的一般利息标准,自行议订为宜,过高或过低,都会发生存少贷多或存多贷少的偏向,影响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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