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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的共产党员——谢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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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2
第5版()
专栏:好人好事

秉公执法的共产党员——谢文
广东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刑检处副处长、共产党员谢文,是一位年过半百的老干部。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受到人们的称赞。
去年4月的一天晚上,一个人匆匆来到谢文的家里。那人见了老谢,便恳求说:“请看在老乡面上,你松松手,千万别给伟儿判刑啊!”谢文说:“同乡归同乡,你儿子犯了罪,就得依法处理。能否宽大,一要看你儿子的态度;二要看你是否积极退赃。当老子的,要好好管教儿子啊!”
原来,这人姓杨,与谢文是一个村里的人。去年春天,他的儿子杨伟明行窃被捕后,他就到处打听,想托人求情。当他听说谢文在检察院工作时,便找上门来。这回是他第三次到谢文家了。前两次登门求情,都被谢文拒绝了,这次,老谢又把他顶了回去。
谢文原任江门市公安局副局长,1981年6月调深圳市检察院工作。在江门市工作期间,他就以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而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到了深圳,他更是从严要求自己。曾被依法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的经济罪犯陈镇盛,就是他在江门市公安局工作的老部下。去年6月,当陈镇盛被逮捕后,陈的爱人找谢文说情,谢文并没有因为是老部下予以“宽恕”。他教育陈的爱人说:“法律面前没有亲疏之分。你要认真做好亲人的思想工作,促使他坦白认罪,改过自新。”谢文还亲自对陈镇盛案进行侦查、起诉,并亲自追赃。陈的爱人在谢文的帮助教育下,也主动配合办案人员做好退赃工作。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谢文一贯遵循的原则。如宝安县沙井公社布冲大队集体走私收录机一案,初时逮捕了这个大队的党支部书记江秋明。后来,谢文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此案主从犯和罪责都不清,便立即组织人力深入调查取证。原来这一案件的主犯,是大队财经队长江炳球和副大队长江顺通。江秋明当时发现他俩策划走私活动,曾经劝阻过。以后,江炳球、江顺通等人赚了钱,要分2,000元给江秋明,当即被江秋明顶了回去。江秋明的错误,主要是对江炳球、江顺通走私活动制止不力,发现后又没向公社党委和政法部门报告。而江炳球、江顺通在问题暴露后已潜逃。谢文及其办案人员弄清情况后,决定对江秋明“不予起诉,教育释放”。沙井公社党委和公社干部、群众对市检察院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深表满意。
去年以来,谢文和他领导下的办案人员主办、审理起诉的64宗案件,没有一案出现差错。
广东深圳市委组织部
刘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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