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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一斗争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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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27
第4版()
专栏:

把这一斗争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本报评论员
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年多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据此作的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工作成绩,总结了正确进行这一斗争的新经验,提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任务。这对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进一步提高认识,再接再厉,把这场斗争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回顾一年多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我们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在我们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正确政策之后,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在一段时间里确实很猖獗。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人,有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也有党内、政府和军队内部的极少数腐化变质分子。他们人数很少,但能量不小,确实象一群白蚁,严重危害我们社会主义的大厦。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各级党委和政府集中力量对这一股反社会主义活动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严重打击了走私贩私活动,依法惩治了一批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投机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保证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建设。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政策,已经收到很好的成效,今后还要进一步搞好。随着实行这样的政策,必然带来一些消极的东西:我们队伍中的极少数蜕化变质分子、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必然利用各种缝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的经济犯罪活动。对这类严重犯罪活动如不坚决打击,就会搞乱正当的经济活动,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干扰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当然,指望进行一两次集中的声势浩大的打击,就能使这类犯罪活动销声匿迹,是不切实际的。造成这些严重犯罪活动的国内外、主客观条件,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的,因此,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一场长期的斗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一定要坚持两手:一方面要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方面要继续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邓小平同志在十二大开幕词中,把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列为至少是近二十年内要抓紧的四件工作之一。前段的工作成绩应当充分肯定,但是如果因此产生任何松劲情绪和厌战思想,那是很错误、很有害的,必须坚决克服。
把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对各级公检法机关来说,首先要把它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扎扎实实地继续抓紧抓好。“经常性的工作”,就是时时要注意的工作,绝不是象有些同志所想的,似乎是可以放松的工作。前一段没有打开局面的地区、单位和部门,不仅不应以此为借口松懈下来,而且要加强领导,充实专门领导班子和办案力量,迎头赶上。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认真总结经验,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今后工作的方针、计划和措施,认真解决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特别要认真解决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和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问题,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运用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经常的深入的反腐蚀教育;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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