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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多次内部廉价处理商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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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30
第5版()
专栏:

他们多次内部廉价处理商品
近一两年来,我局纺织品公司曾多次将出口商品和样品廉价内部处理。桑棉绸车线棉衣,每人4件,每件交5元。真丝双绉手绣绣衣有的收购价每件100多元,低的也要四五十元,处理给职工每件作价3元;素软缎手绣花旗袍,收购价100元左右,处理价4元。内部处理的还有针织秋衣背心、汗衫、毛毯、床单、羊毛衫等衣物。平均每人几十件,按收购价,值400多元,实际交50元左右,国家共亏损六七万元。通过关系人、关系户处理的,就无法计算了。
对此,我向上级作了揭发。省外贸局在上级的追究下,于1982年3月17日成立了7人调查组。4月29日将调查结果告诉了我,其中涉及我个人的一些问题。我要求看文字结论,未被获准。我指出,调查材料绝大部分不符合事实,调查组不予答复。
调查结论不顾事实,硬说处理的大批桑棉绸车线棉衣,是由于我工作失误造成了积压。事实是:1980年8月我与石晓华同志在上海交易会上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桑棉绸车线棉衣的合同,10月,这位外商带领她的丈夫到广州交易会上找到我与盛科长,提出我方寄去的确认样错了,说他们订的是双面穿的,我方寄去的是单面穿的。双方为此争论不休。我建议查对合同,经查证,合同上签订的是单面穿的,我方没有差错。可男外商又提出,他妻子不识英文,签名不算数,无理纠缠不休。我当时指出:所订合同,既已签名,就应遵守,不识英文,怎么会审查合同?不审查又怎么签了字?他们词穷。可是到1980年底,这个外商多次来电来函,提出拒绝接受订货,并对我无理指责。公司有关负责人不向我了解情况,擅自屈从了外商的要求,现在却说我造成了库存积压。
我还被加上一大堆罪名,我却不知道所根据的事实,调查组又不向我核对,我将何以自明呢?
河南省外贸局 孔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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