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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结婚证书的歪风不可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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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12-01
第7版()
专栏:街谈巷议

滥发结婚证书的歪风不可长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是,这一规定在有些地方并未认真执行,有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严格,滥发结婚证书,以致出现早婚甚至童婚现象。例如有个女工今年才二十岁,她的孩子已经四岁了。
滥发结婚证书,导致早婚童婚,是极为有害的。它不仅违反了《婚姻法》,不利于男女青年的身心健康,影响学习和工作,还不利于计划生育。
造成滥发结婚证书的原因,主要是我们有些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甚至执法违法。比如,有的单位竟然为不足法定婚龄的男女虚报年龄,开介绍信;有的无原则地照顾“关系户”、“关系人”,等等,这都是不能容许的。
每年元旦、春节前后,是结婚的“旺季”。在“旺季”即将到来的时候,我建议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结婚登记手续,做到没有介绍信的不发,年龄证明与户口登记不符的不发,介绍信有疑问的不发,不符合规定凭“关系”介绍来的不发,不足法定婚龄的不发。一定要坚决刹住滥发结婚证书的歪风!
湖北大悟县 禾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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