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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陈煦退居二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提出 改进婚姻家庭习惯十条建议 保证男女平等促进计划生育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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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1-02
第3版()
专栏:

老干部陈煦退居二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提出
改进婚姻家庭习惯十条建议
保证男女平等促进计划生育工作
本报讯 记者郭汾祥报道:原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陈煦年前在省委召开的“婚姻家庭问题座谈会”上提出十条建议,主张男女平等,妇女应和男子一样有传宗接代的权利。
陈煦同志1983年4月退居二线以后,深入天水地区农村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大量的调查材料说明,社会上特别是农村,男女之间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现象的存在,不仅是受旧思想的影响,也和女性不能传宗接代和继承财产的家庭习惯有密切关系。
陈煦同志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婚姻家庭习惯的如下建议:
一、女嫁到男家,男到女家落户,应当在社会上具有同等的地位。男到女家和女到男家一样,可以不改姓。在家庭生活中,男女均应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民主权利。
二、男女都有传宗接代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保护有女无儿户的妇女或孩子传宗接代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三、无论女到男家或男到女家,所生孩子,可以自愿从母姓,也可以从父姓,为两家传宗接代。
四、响应党中央号召,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合用父母姓,或以双姓取名为两家传宗接代的,应当加以鼓励。
五、独子独女婚配,允许生两个孩子;在人口发展出现负数的偏僻山区和林区,独生女招婿,即使男方不是独生子,经过批准也可以允许有计划地生两个孩子。
六、无儿无女户收养他人子女共同生活,由养子或养女扶助赡养老人的,应由养子或养女传宗接代或继承财产。
七、应当保护女婴,保护生女孩的母亲不受歧视或虐待。坚决制止对生女孩的妻子强迫离婚或虐待以及弃女婴、溺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无论女到男家、男到女家或婚后另组织家庭,都要强调夫妇有共同赡养老人的义务;要纠正和制止遗弃老人的行为。
九、提倡男孩、女孩都上学念书。保护女青年在同等条件下升学、就业的权利。
十、对有女无儿户在发展生产上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扶助,如在农村扶助发展家庭副业和多种经营,在城镇招工、就业时给予照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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