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阅读
  • 0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荷兰王国达成协议 两国外交关系由代办级恢复为大使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02
第2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荷兰王国达成协议
两国外交关系由代办级恢复为大使级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中国政府代表、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同荷兰政府代表、荷兰外交部巡回大使魏南茨最近在北京就改善两国关系进行了友好、坦率的磋商。双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荷兰王国间的外交关系由代办级恢复为大使级达成协议,并签署了一项联合公报。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和荷兰王国政府代表就两国关系问题进行了友好磋商。
荷兰政府代表向中国政府代表通报了荷兰政府不再批准向台湾出售武器的决定。中国政府高度赞赏荷兰政府的这一决定。
双方重申1972年5月16日两国政府联合公报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同意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将本国派驻对方的外交代表机构自1984年2月1日起由代办处恢复为大使馆。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关系不仅要正常化,而且应得到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签字)
荷兰王国政府代表外交部巡回大使魏南茨
(签字)
1984年2月1日于北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