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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 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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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18
第4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
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据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1月27日签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颁发全军执行。
命令指出,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制定的,它是全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依据。这个条令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说,1975年11月25日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1982年7月20日发的《关于奖惩问题的暂行补充规定》即行作废。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分总则、奖励、处分、控告和申诉、特殊问题的处理、附则共六章。条令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全体军人必须自觉地严格地遵守军纪,不论在任何艰难危险的情况下,都应忠诚地履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保卫人民的神圣职责,坚决执行命令,不允许有任何违反纪律的现象。
条令规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二,执行军队的各种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三,执行上级的命令、训令和指示;四,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条令对奖励和处分的目的、项目、条件,奖励和处分权限,以及如何实施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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