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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改革农业管理体制扩大生产队权限 生产队与上级建立合同制 内部分配实行承包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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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2-21
第7版()
专栏:

保加利亚改革农业管理体制扩大生产队权限
生产队与上级建立合同制 内部分配实行承包制
新华社索非亚2月17日电 保加利亚从今年1月开始,对全国农业管理体制实行进一步改革,使全国所有农工综合体均由原来的三级管理体制向两级管理体制过渡,使生产队成为有充分权力的生产单位。
保加利亚自1982年1月在全国实行新经济体制以来,在农业方面所进行的改革工作,主要是建立“新型作业队”,贯彻自负盈亏和经济核算原则。保加利亚的农业管理体制依然如故,仍是综合体—综合体分支—生产队三级管理形式。多层体制,关系复杂,特别是基层单位没有独立性和主动性,平均主义仍占主导地位,不能很好地贯彻新经济体制的原则。
最近,保加利亚全国农工联盟(国家领导农业的最高机构)的专家鉴定委员会批准了各州农工联盟和各综合体的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建立新生产队的具体规划。
改革方案规定,综合体与生产队的关系完全由合同制依法调节。生产队有权分配自己的收入,综合体不再有权无偿占有生产队的增产增收部分,不能对各生产队采取以肥补瘦的作法。
改革方案规定,生产队计算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办法,由过去的按工作量付酬,改为根据经营的最终成果付酬,即在农业生产的所有部门和所有活动中实行承包制。
改革方案还规定,进一步减少下达给生产队的指令性生产指标,生产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客观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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