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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委保护个体户合法权益 三乡税务所长打击开饭店的冯殿哲受到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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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01
第1版()
专栏:

宜阳县委保护个体户合法权益
三乡税务所长打击开饭店的冯殿哲受到严肃处理
编者按:河南省宜阳县严肃处理打击个体户的税务干部,是保护个体劳动者合法经营的必要措施,对我们贯彻中央今年一号文件有所启示。
中央一号文件,各地正在传达、学习,要认真落实,还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工商管理、税收、信贷、物资、交通、商业等部门,都要以整党的精神,真正学好,深入研究实际情况,对照检查本部门工作,议大事,懂全局,管本行,提高贯彻中央今年一号文件的自觉性,修改那些“左”的对发展商品生产和流通统得过死、限制过严的条文,严肃处理少数人以权谋私、违反政策的事件。如同推行承包责任制一样,发展农村商品生产也会有一个认识过程。要防止用简单命令、单纯惩处和大轰大嗡的办法,代替典型示范、说服教育的办法。我们应主要进行正面教育,引导大家端正认识,增加开创农村商品生产新局面的勇气。希望广大读者向本报介绍更多的推动、支持、开拓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先进事例。
据新华社郑州2月29日电 (记者姬世法)河南宜阳县三乡税务所长芦希哲打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户冯殿哲,侵犯了个体户的合法权益,中共宜阳县委、县政府分别批准给予芦希哲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把他调离三乡税务所。
冯殿哲1980年6月和他妻子王粉娇在三乡西街开设了一个饭店。去年2月份,三乡税务所把冯殿哲的月纳税额由56元提高到73元。冯殿哲夫妇认为税额核定高了,王粉娇还背后骂了三乡税务所所长芦希哲一句。芦希哲对此十分不满,准备打击报复。去年12月,芦希哲在三乡个体工商户大会上宣布冯殿哲应补交税款3,822元。据查,冯殿哲的饭店自从开业以来,只有去年5月份停业前有3个月漏交了税款,但芦希哲出于报复情绪,得出应补交764.4元税款的数字,然后再罚四倍。冯殿哲迫不得已先后三次补交了税款1,050元。
为了求得问题的解决,冯殿哲向有关部门写信反映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宜阳县委派出检查组,查明了个体户冯殿哲遭受打击迫害的情况。结果,冯殿哲只补税3个月122.8元,多交的922.8元,全部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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