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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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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19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宪法还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都是不能容许的,对违犯者,应当依法惩处。
非法拘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拘留、监禁他人或以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首先必须有非法对他人进行拘禁的行为。非法拘禁他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捆绑、扣留、强行关押、禁闭、隔离审查等等。无论行为人实施哪种手段,只要是对被害人的人身非法实行强制,使其失去了人身自由,就构成非法拘禁罪。例如:一生产队丢了一只羊,队长王某怀疑是社员刘某偷的,擅自决定把刘某关押在仓库达三天之久,令其交待问题。王某的行为就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的,要从重处罚;致人重伤、死亡的,要依法严惩。
在我们国家,对拘留人和逮捕人犯,法律有严格的规定,有批准、决定逮捕权的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拘留权的只有人民公安机关。拘留和逮捕人犯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手续。任何团体、机关、个人抓人,或变相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或者有逮捕、拘留权的机关不按法律程序办事,滥用职权,任意逮捕或拘留人,都是非法的。
非法拘禁罪是故意犯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如某展览馆管理员,到下班时间,因为疏忽大意,把还在参观的观众锁在展览厅内。对这个管理员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应批评教育,但由于他不是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而又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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