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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维纲同志逝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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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01
第4版()
专栏:

全国政协委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维纲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全国政协委员、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维纲同志因病于今年3月21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1岁。首都各界人士500多人今天下午前往北京医院向王维纲同志的遗体告别。
邓小平、彭真、习仲勋、陈丕显、彭冲、王任重等献了花圈。万里、薄一波等打来电话,对王维纲同志逝世表示哀悼。
宋任穷、张廷发、秦基伟、江华、陈锡联、段君毅、黄华、杨易辰、郑天翔、胡子昂、陈再道等,前往北京医院向王维纲同志遗体告别。
王维纲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共产主义的忠诚战士、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者,是我国司法战线的著名领导人。他是河北省磁县人,学生时代即投身革命活动,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党支部书记、区委书记、磁漳中心县委组织部长,中国工农红军直南游击支队队长等职。 1932年他发动和领导了磁县大暴动,不幸在战场上被俘入狱。在敌人监所中,面对敌人的种种诱降手段和残酷折磨,他立场坚定,宁死不屈。1936年国民党反动政府判决王维纲同志死刑,就在交付执行的头一天,他在难友的帮助下,从有重兵把守的监狱中,只身纵楼越狱成功,英勇机智地取得斗争胜利。1937年王维纲同志与党组织接上关系,尔后赴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38年春,党派他赴抗日前线,先后担任冀豫特委组织部长、八路军独立大队长,八路军先遣支队第三大队政治委员和太行区中共第五地委书记。1943年,他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先后任中共太行区党委副书记、太行军区副政委,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第二野战军第十军政治委员兼任川南军区政委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王维纲同志先后担任中共四川省川南自贡市委员会书记兼自贡市市长,重庆市委第三书记兼重庆市工会主席,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司法部副部长。1956年当选为中共八大代表。1959年起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十年内乱期间,王维纲同志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深恶痛绝,同他们作了坚决的斗争,长期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粉碎“四人帮”后,他恢复工作,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王维纲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勤勤恳恳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
根据王维纲同志和他的家属的意见,王维纲同志丧事从简,不举行追悼会。(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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