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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私营建民等厂 发生逼死工人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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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2-02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西安市私营建民等厂
发生逼死工人事件
最近西安市连续发生私营企业工人被资方逼迫自杀的事件,这尖锐地暴露了某些资方违犯共同纲领中的劳资两利的政策。事实如下:(一)建民纱厂资方不事正当经营,欺骗银行向其贷款。该工厂并故意停工,使工友生活无着。工人开会准备与资方进行协商开工和发给工资等问题,资方即假借大华纱厂有电话,诱骗积极工人郭锡昆离开会场。后并用各种险恶手段威胁他。郭忍受不了,于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投井自杀。(二)同丰面粉厂资方包庇领班张维瑜、周天存等;对学徒则极端蛮横,强迫学徒夏云祥、刘忠厚往麦仓扛大包,剥夺他们学习技术的机会。对工友费中乾则辱骂终日,连饭也不让他吃饱,费中乾连上厕所的时间都要受到限制。费因不堪虐待,喝硝强水自杀,幸被工人发觉,送往广仁医院救治。(三)郭签寺巷新甲字三号毛巾厂经理杨廉俊,虐待十七岁学徒司鸿慈,天刚明即叫他起床工作,至鸡叫才下工,每天要他工作十九小时以上。有时经理全家五口人一齐下手用木棍打他,夜里用一块城墙砖让学徒跪在院中顶着。上述事实都说明某些资方以封建、野蛮的手段虐待工人;而工会对工人的教育也不够。工会没有使工人自觉地团结起来,用协商、订合同等方法来保护劳动。
现上述问题已开始引起市总工会和劳动局的注意,毛巾厂经理杨廉俊,已被送交人民法院处理。
读者 耿丁一
编者按:西安市某些私营企业中还严重地存在着迫害工人的野蛮行为,这完全违犯共同纲领中关于劳资两利和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的规定,对耿丁一来信中所述案件中的违法分子,应依法惩处。西安市总工会应熟悉工人的生活状况,切实领导工人保护工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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