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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文教局规定中学寒假招生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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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2-03
第3版()
专栏:

  京市文教局规定中学寒假招生办法
王明
【本报讯】据京市新闻处讯: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局顷规定“市属各中学寒假招生办法及应注意事项”,通令各校执行。招生办法中规定:招生对象,为失学青年和由外地来京的转学生。本市在校的学生,除已经原肄业学校批准并发给转学证书者外,一律不收。关于招生年级,市立中学,初中各年级一律不招,高中各年级,除有特殊情况,经过市文教局核准者外,一般的亦不招收。学生过少的班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班(在校同级各班合并,或与邻近市中同级班次合并)。私立中学,高、初中一、二年级现有学生人数在五十人以上者,不得再招;不足五十人者可以适当招收;高初中三年级,除个别情况经市文教局审查核准的以外,一律不招。为了使市属中等学校的始业、毕业制度划一起见,不设春季始业班。但市、私立各中学如果有条件(例如有空闲的教室、教师等),可以招收初级预备班(补习高小课程;经暑假学期考试后,成绩及格者可以升入初一正式班)。各校欲招收此种班次时,必须事先报告市文教局,经核准后,始得招生。各校现有的旁听生,应该作为不在校学生看待。各该校应允许他们以其原来的学历证件向其志愿学校报考,以便取得正式学籍。市立中学之工农子弟班和个别私立中学附设之市中班,其空额由市文教局会同市总工会以失学的工农子弟补充。招生日期,私立中学可自行规定;市立中学必须在春节以后,下学期开学(二月十六日)以前。招考日期由文教局统一规定,以免考生重复录取。关于招生中应注意事项,规定为:学生报名,在校的经查明确有正式转学证书而且所报考的年级与其证件上的年级衔接时,方准报名;要求考后再补交转学证书或要求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一律不准报名。为了照顾失学学生起见,对于年级不能衔接的证件,可根据下列原则处理:甲、报考高、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其学历证件与报考年级相差一学期,准其报名。乙、报考高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凡持有一九四九年以前初中、高小毕业证书者准其报名。凡属高小毕业的学生,均可报考初一预备班。(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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