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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企业以“人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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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02
第2版()
专栏:长话短说

给企业以“人权”
高保生
今天本报刊登一组改革人事制度的报道,说明各地的改革措施正在一步步深化。改革不仅涉及到经营方法、管理体制,也涉及到用人制度。在改革中,给企业以“人权”,看来是十分必要的。
长期以来,企业基本上是只管生产,不管用人。使用什么干部,使用多少干部,编制多少工人,由谁来当家,都是上级的事。上级派来的人,不管是“诸葛亮”、“刘阿斗”还是“苏模棱”,企业都得照收不误。同样,企业也没有罢免干部的权力,对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人,也奈何他不得。这种用人制度,就象绳索一样,束缚着企业的手脚,使一些部门出现这样一种怪现象:一方面把“人权”统的很死,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有才干的新人出不来;另一方面在总结企业经济效益差的原因时,却又叫喊“缺干部”。
各地的改革试点表明,把“人权”下放给企业,让厂长、经理自己组阁,或者实行职工民主选举,企业就会涌现出不少会管理、能干事的人。
“百步之内,必有芳草”。问题是我们的人事制度能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给企业“松绑”。若是企业在用人上没有自主权,承包、责任制等改革措施是很难实行的,企业的高效率、高效益也很可能成为空话。
把“人权”下放给企业,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力。一些做人事工作的同志可能对此“不放心”。我们对人事制度的改革,不能把原来做人事工作的同志扔在一边,对过去人事工作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也不能否定,只是否定不适应改革的那部分。这是一件复杂的事情,要按照中央精神,经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实行。切不可一哄而起和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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