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阅读
  • 0回复

谈谈农工商联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6-01
第5版()
专栏:

谈谈农工商联营
孔庆演
农工商联营已在农村兴起
在农村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各地涌现了一批农工商联营企业。这种联营是多层次的,有基层供销社与乡镇企业联营,或与农村“两户”(专业户、重点户)及其联合体联营,或既与乡镇企业联营,又吸收“两户”参加,也有县供销社联合社及其所属专业公司直接与乡镇或“两户”及其联合体联营。联营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生产联营、加工联营、购销联营、仓储联营、运输联营、技术承包等,也有农工商、产供销一条龙联营。联营的范围很广,既有农副产品,也有工业品、手工业品。
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出现了大批专业户、重点户,出现了一些以从事某项专业生产为主的专业村,有些地区又在专业村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专业乡、镇,专业市场,大大加快了农村经济由自给半自给的传统农业向大规模商品生产的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但在发展过程中,农民也遇到了几个方面的困难:(一)市场信息不灵,生产上有较大的盲目性,发展方向把握不定。(二)市场容量还不大,能源、交通运输、机械加工、储藏手段不足,许多农副产品销路不稳定,稍有减产就叫“紧缺”,稍有增产就叫“过剩”。(三)农村资源的开发,特别是对山区、水域的开发资金不足。这些困难靠一家一户的分散努力难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对技术、资金、供销、储藏、加工、运输和市场信息、经营辅导等方面的要求,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这种服务体系,不仅是商品生产赖以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对农村经济实现计划指导的重要途径。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商业组织,它在长期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拥有大量的自有资金、经营设施和经营技术力量,能够进行大规模的商品吞吐和储存,形成了全国性的商品流通网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营和服务经验。但是,供销社的现行体制仍然不能适应大规模发展商品生产的需要。一方面它的经营和服务范围受部门分工的限制,另一方面它要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也感到资金、经营技术人员和各项经营设施的不足。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在供销社恢复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础上,扩大股金,打破部门分工的限制,改革管理制度,增加经营设施建设等等,更有效的办法,是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用经济联合的形式,把各种社会力量和农民自己的力量组织起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各种问题。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提高生活水平需要供销社,供销社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又要依靠农民和联合其他社会力量,农工商联营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的。
农工商联营具有明显的优点
目前,农工商联营企业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它以自愿、互利、民主、平等为原则,即在联营各方自愿要求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确定各方的责权利,共同管理企业。第二、它是横向的农工商、产供销联合,可以跨越行政区,跨越行业,跨越部门。第三、它是不同经营体(包括农民)之间在某些商品、某些生产流通环节上的联合,参加联营的各个经营体仍然保持生产经营其他商品和非联营环节上的独立性,有合有分,每个经营体也可以同时参加几个不同的联营企业。因此,它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农工商联合企业。那种联合企业是同一经营体内的农工商综合经营,即所谓农工商一体化。
各地实践表明,农工商联营的形式,适合目前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农民也乐意接受。它的好处是:
(一)把农工商各方的优势组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利于发展生产,开拓销路,提高经济效益。例如,浙江省温岭县岸头村有十九户农民,1981年集资联办了一个红星草制品厂,因资金不足,又缺乏收购、仓储等经营设施,无法接受经销单位大批量订货,生产受限制,利润率低;而当地供销社由于缺乏专门的技术和推销力量,难以经营产销多变的草制品。1982年应草制品厂要求实行了联营,这一下把草制品厂的技术专长和推销力量,供销社的信息、资金、信用、收购和仓储设施、经营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组合起来,大大提高了生产经营能力,更新了产品,当年的草制品销售额比上年增加了三点四倍,利润增加了三点三倍。1983年销售额又比上年增加18%。1984年前景更好。
(二)供销社可以更好地发挥国家与农民经济联系的纽带作用,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农工副业的计划指导和完成国家委托的任务。萧山县靖江区近几年蔬菜加工发展较快,乡镇办了二十五个菜厂,但由于捕捉不住市场产销动向,加上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较差,滞销积压,其中十个厂发生亏损,而建设村与供销社联营的永丰闸菜厂,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收购和加工,改进加工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了商业信誉,扩大了销路,去年盈利四万七千多元,企业越办越兴旺。
(三)进一步密切了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供销社原来是农民群众的综合性的合作商业,农民入股,通过供销社作买卖,但不参加供销社的商业劳动,而且农民买卖多少不直接与供销社的盈利分配挂钩,在许多农副产品收购牌价低于市价的情况下,供销社与农民在经济利益上发生矛盾,单是一点股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实行单项商品的农工商联营,农民投资投劳,直接参加分配,利润分沾,风险共担,就与供销社结成了共呼吸、同命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四)可以在供销社这根长藤上,把农业再生产过程各个环节上一个个分散的专业户、重点户及其联合体串连起来,实现专业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协作,产供销结合和农工商综合经营,引导农民在社会主义轨道上实现农业现代化。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