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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访卫生部负责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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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14
第4版()
专栏:

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访卫生部负责人
食品卫生是人人关心的大事。《食品卫生法》试行一年了,食品的生产和经营部门对这个法律贯彻执行得如何,存在哪些问题?记者最近访问了卫生部负责人。
卫生部负责人高兴地说:《食品卫生法》颁发、试行之后,全国各地为适应执法需要,加强了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有不少食品生产经营部门改进了食品卫生条件,增加了必要的卫生设施,改善了设备和生产工艺,订立了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了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测机构。
通过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质量普遍提高。食物中毒发病率和各种肠道传染病发病率都有明显下降。但是,今年入夏以来,食物中毒事件又有上升的趋势。
当记者问到在执行食品卫生法当中,还有哪些难办又必须办好的事时,卫生部负责同志讲了以下几点意见:
一是要使食品生产经营部门的同志加强法制观念。国家立法部门制定的任何法律法规,都是必须执行的,在执行上不能讨价还价。不论你是国营的、集体的,还是个体的经营单位,都要服从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这就叫做对人民负责。广大食品卫生监督人员,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大胆工作,严格执法,做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各个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和个人,要认识食品不卫生的严重后果,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树立对人民负责的观念。河北省文安县有个个体屠宰户叫任景才,就是个自觉的守法户。有一次他花了一百八十多元买进一口大肥猪,宰完一看,发现是米心猪(即豆猪),自觉把这口猪埋掉了。由于任景才文明经商,他的肉摊最受欢迎。群众反应,买他卖的肉吃了放心。
二是要建议各地、各部门把食品卫生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列入企业技术改造和提高管理水平的计划。所有生产、销售、运输、经营食品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和执行食品卫生法。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卫生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食品工业的发展必将给食品卫生工作带来新课题、新任务,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改进工作,以适应新的形势。
卫生部负责同志强调指出,现在有许多小吃店连餐具消毒这一点起码要求都没有做到,这怎么行呢?小吃店是人民群众日常接触最多的地方,起码的卫生条件,如防尘、防蝇、食具消毒、生熟分开、工具售货等等,一定要保证做到才行,这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的大事。
三是要加强食品卫生的检测和监督管理。现在全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人员只有一万多人,力量很不足;而检测设备和方法又比较落后。我们将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来改变这种状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人员要经常深入下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工作水平。
说到这里,卫生部负责同志还特别提到了一个当前值得重视的情况。他说,现在由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对食品不仅要求质量高和卫生,还要求有营养价值。于是,有些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营养食品也应运而生。药品是用来治病的,有严格的剂量界限,随便吃药是会影响健康的。因此,要把药品当作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新资源,就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安全和营养评价,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才可应用。绝不能为了赚钱,不经过试验,也不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随便在食品中乱加药物。  卫生部负责同志最后还特别强调,这一年来,司法部门积极参与了对食品卫生的执法管理工作,支持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这是食品卫生法得到顺利执行的一个重要保证。 本报记者 晓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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