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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普遍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不再批准企业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 原来试行的企业到期后按利改税办法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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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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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决定普遍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不再批准企业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
原来试行的企业到期后按利改税办法执行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国务院最近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普遍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要再批准企业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一律搞利改税。
国务院办公厅7月13日专门为此发出的通知说,对于过去已经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应区别情况,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经国务院或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试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凡是已经到期的,应改按利改税办法执行;尚未到期的,继续执行原办法,但到期后必须改过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试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要进行一次清理,已经到期的应改按利改税办法执行。尚未到期的,如搞得比较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比较合理,到期后再改过来,但要报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如分配不合理,各方面看法不一致的,应尽快改过来。
三、地、市、县人民政府自行批准搞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应当坚决改过来,实行利改税办法。
四、凡是经过批准继续试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从今年四季度起,应按照新的税收条例,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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