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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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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7-20
第1版()
专栏:

坚决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
本报评论员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战线的改革,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在全国各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从组织上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最近中央正式决定,改革现行干部管理体制,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中央原则上只管下一级的主要领导干部。按照新的管理体制,今后中央直接管理的干部不到原来人数的三分之一,而将大部分干部的管理权限下放给下一级组织。这是干部制度改革上的一项重大措施。各级党委应参照上述精神,抓紧做好改革干部管理体制的工作。
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干部管理体制必须同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以及经济体制相适应,确保各项政治任务和经济建设任务的完成,才会有生命力。邓小平同志在全党工作重点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就指出,权力过分集中,是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弊端。现在干部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各类人员的分布和结构不合理,但又调不出、派不进,能进难出,能上难下;不少地方和单位对干部功过不分,赏罚不明,干好干坏一个样;干部的素质得不到较快提高,大批优秀人才难以及时发现和合理使用,严重影响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影响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进程。这一切,都同人事管理过分集中的不合理体制有着直接关系。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以后,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确实是非改革不可了。
应当怎样改,才能适应新的情况呢?首先就是对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原则上管下一级。新的管理体制的核心是要下放人事权,做到管少、管好、管活。管少是前提,管得多、统得死就管不好。管少,就要缩小上级管理干部的范围,扩大下级的人事权,逐级明确责任,达到管好的要求。各级都有责有权了,就能从实际出发,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主动进行干部制度改革,废除实际存在的干部职务终身制,打破人才部门所有制,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合理使用、合理流动,使整个干部工作“活”起来。
去年全国组工座谈会后,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进行了下放干部管理权限的试验。实践证明,适当放权,大有好处:
第一,有利于发挥中央、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搞好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责任感,真正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过去管下两级,实际上有相当一批干部是隔层管理,不仅层次重叠,环节繁多,效率不高,而且容易造成熟悉干部的不管干部、管干部的不熟悉干部的状况,使下面不好负责,急需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实行新的管理体制,适当下放人事权,便能克服这些弊病,使干部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便于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腾出时间和精力议大事,抓方针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和对下级的检查督促,创造必要的条件,使干部工作紧紧围绕党在新时期的总目标进行。这样,党委和组织部门也能够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有效地执行新时期的干部工作方针,真正做到知人善任。
第三,有助于把管人和管事业结合起来,从人事管理上保证中央关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各行各业在改革中都涉及到干部问题,都迫切要求改变管人同管事业脱节的现象。适当放权,解决这个矛盾,将有助于在实现权、责、利全面结合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行政指挥系统和经营管理系统,加快事业的发展。
第四,可以给改革干部制度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同经济改革的形势相比,干部制度改革的某些方面步子还是慢了一点,小了一点。而一切干部制度的改革,无论是提高干部的“四化”程度,改善领导班子结构,还是建立和健全干部的选拔、考察、招聘、使用、考核、轮换、交流、培训制度等等,能不能有较大的突破,都同干部管理权限是否恰当有关。改变了过去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局面,下面有了权,干部制度其他方面的改革就比较好办了。
在干部管理问题上,长期以来,我们对高度集中统一的体制比较熟悉,而对适当下放权力、实行原则上只管下一级的体制一般比较生疏。当着客观形势要求我们实行新的干部管理体制的时候,有的同志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担心。这就需要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消除疑虑,提高认识,自觉投身到改革的行列中来。
“下放人事权,会不会违反‘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但是党管干部,不是书记或组织部长个人管干部,而是党的组织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组织原则管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行这一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干部队伍管理好,为现代化建设急需人才的成长和选拔、使用开拓道路。适当下放人事权,将一些原来由上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交给下一级党组织去管,正是为了实现上述要求。这与党管干部的原则并无冲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行政领导干部必然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做好经济工作而抓人的思想工作,两者齐抓共管,改变过去“两张皮”的状况。把较大的人事权交给行政领导干部,必将更好地从组织上保证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政策,加快现代化事业的前进步伐。应该相信,随着经济责任制的普及和完善,随着党组织的领导减少行政事务,主要抓思想政治工作和方针政策问题,在党组织和群众的支持、监督下,厂长(经理)定能正确行使职权,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反对人事方面的不正之风。
“这样做,会不会导致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有的同志这样担心。其实,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是党风不正的表现,与干部管理体制没有必然联系。过去那种范围大、层次多的管理体制,由于实际上管不过来,倒是容易产生干部工作上的官僚主义,造成用人失误,给任人唯亲、拉帮结伙者留下可乘之机。实行新的管理体制,各级都加强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和监督,任人不当的情况倒有可能减少;即使出了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特别应当看到,这几年各级领导班子和组织部门的干部队伍都按照“四化”方针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总的看来,政治上是靠得住的,不能因为个别或少数人有点什么问题,就对适当下放人事权忧心忡忡,妨碍改革大局。
还有的同志担心,缩小干部管理范围以后,组织、人事部门会不会“无事可做”。实际情况将是,组织部门虽然减少了对一批干部任免、调配的日常事务,却大大加重了对分管的干部和第三梯队进行培养教育、做到知人善任之责;大大加重了对下级任免的干部认真考察,把好政治关、年龄关、文化关,以及对下级组织部门的工作实行考核、监督之责;大大加重了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进行调查研究之责;大大加重了大胆探索、勇于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之责。显然,实行新的干部管理体制后,组织部门所负的实际责任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工作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只有从业务指导思想到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都来一个大转变、大提高,才有可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这里还要讲清楚一个问题,就是不能把干部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体制同干部本人的级别待遇以及所在单位的规格划等号。确定干部管理范围,主要是从有利于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出发,从工作需要出发,虽有级别方面的考虑,但并不都是从干部的级别、待遇和具体单位的规格出发的。例如,列入中央管理的干部中,一般是副部长、副省长以上干部,也有些不是这一级的干部;既有省、部一级的主要领导干部,也有对“四化”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大企业、大科研单位和重点高等院校的主要领导干部。这就是从实际出发,从工作需要出发。至于干部和单位的级别、待遇,应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能根据干部管理范围去确定,也不能因为干部管理体制的变动而更改,该是什么级别,该享受什么待遇,并不因管理范围的变更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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