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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民共和国通过保卫和平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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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03
第4版()
专栏:

  蒙古人民共和国通过保卫和平法
【新华社二日讯】塔斯社乌兰巴托尔讯:蒙古人民共和国小呼拉尔主席团于二月二十七日通过一项保卫和平的法令。该法令指出:保卫和平的法令表达了蒙古人民共和国各族人民为确保持久和平与国际安全而与全体爱好和平的人类共同斗争的意志,并且也表明蒙古人民支持第二届世界和平大会的“致联合国书”(按世界和平大会在此项文件中力促各国议会制定保卫和平法案)。
蒙古人民共和国小呼拉尔主席团认为战争宣传是反人类的严重罪行,故特决定:凡不论以任何形式宣传新战争的人,均处以十年至二十五年徒刑。依照保卫和平法,褫夺被判罪者的公权,并没收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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