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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生产资料的计划分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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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8-13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如何看待生产资料的计划分配
如何看待生产资料的计划分配,今年四月在青岛举行的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理论讨论会上有三种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现行的生产资料计划分配,实质上是一种实物配给制,是一种解决物资供不应求的行政办法。它违背了生产资料的商品属性,违背了商品流通规律。这是原有体制许多弊病产生的根本原因。物资越是短缺,就越要强调统一分配、集中管理,结果越管越死。因此,应当取消这种配给制的计划分配。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包括分配物资,可通过指导性计划,通过经济杠杆,通过经济利益的适当分配进行。把计划分配等同于配给制是错误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现行的计划分配是一种有控制的商品流通形式。这里的分配是对流通过程的一种制约,而不是与商品流通相对立的东西。它没有也不可能代替流通。被分配的物资,还需要通过交换、经过流通环节才能进入消费。对资源短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并不违背生产资料产品的商品属性。对某些商品的流通实行一定的控制,并没有妨碍它们按照商品流通规律流通。在当前条件下,对一些主要生产资料产品在一定范围实行计划分配,对生产和建设是有利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生产资料的计划分配,是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主要组成部分。因为社会总劳动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分配不仅是价值量的分配,还必须同时有使用价值量的分配,国民经济才能平衡发展。因此,计划分配不只是解决某些物资供不应求的权宜之计,而是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至于分配的办法,分配计划的水平,对于各部门实际需要的预测方法和手段,确实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改革和改进。 (秦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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