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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必要人充“南郭”》来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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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9-28
第4版()
专栏:

关于《何必要人充“南郭”》来信编辑同志:
4月24日《今日谈》栏刊登《何必要人充“南郭”》一文,批评“河南省一个检察机关”给一些行政干部任命法律职务、发制服是“为得人心”、“讨好部下”。此文系指我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任命法律职务(不是“职称”)是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我院自重建以来曾任命过多批,今年1月任命的一批也是如此,不是为了发服装突击任命的。因此,《何必要人充“南郭”》的批评是不恰当的。
至于“会计、出纳、行政科长”被任命法律职务,有的是为了办案需要,有的是老政法业务干部。我院未设基建科,没有“基建科长”。在任命法律职务的工作中,对个别行政人员的任职有掌握不够严的现象,这是我们工作中的缺点。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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