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阅读
  • 0回复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关于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的决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26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关于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的决定
为了便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本部协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特予公布试行。试行期限,暂定为自即日起至一九五一年十月底止。在试行期内,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或资方与各级工会组织,对于按照该实施细则草案办理事项发生疑问或困难时,得随时报告当地劳动行政机关解答或处理。各地劳动行政机关应将已解答或已处理事项报告本部备案,无法解答或无法处理者应报告本部处理之。同时,在试行期内,凡对该细则草案有意见者,均可直接函告本部。俟搜集各方意见,将该草案加以研究修正后,再正式公布施行。
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