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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开放式林业商品生产——四论加快林业改革的步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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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01
第2版()
专栏:

  提倡开放式林业商品生产
  ——四论加快林业改革的步伐
  本报评论员
搞活流通是发展商品生产的一个重要条件。同工业和农业相比,林业流通不畅的问题尤其突出。由于管理体制本身存在弊端,对林产品尤其是木材统得过多过死,产销无法直接见面,直接营林者得不到实惠,严重阻碍了林业商品生产的发展。
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从采种、育苗、造林、育林、采伐到加工、运输,都是商品生产不可缺少的环节,只有走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生产道路,才有利于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我们要承认价值规律对包括木材在内的林产品市场的调节作用,并充分认识这种市场调节对发展和活跃林业经济的反馈作用。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林业产品也应该逐步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和比重,减少统购统销。商品生产的规律,要求林业各个环节都讲究少投资、高效益。不但出售木材,而且种苗、造林、育林都要商品化,不能再搞无偿投资。投劳要讲实惠,无经济效益的劳动会严重挫伤群众的积极性。如何进一步放宽木竹制品的加工和贩运政策,减少不应有的环节,撤销不必要的关卡,防止产品在流通中不必要的损耗、变质和降等,都是发展林业商品生产亟需解决的问题。
疏理林产品流通渠道,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是林区职工和农民治穷致富的根本途径。林产品只有转变为商品以后,劳动才能转化为货币,维持生活和再生产。因此,无论是国营还是集体林场,把企业搞活,使个人和集体增加收入,都必须发展商品生产,在竞争中提高经济效益。对于集体林区的农民来讲,商品式的生产还可以使他们尽早获利。木材,甚至活林(主要是中幼林),也同活鸡、活猪一样,可以作为有生命的商品去交换、买卖,林业的周期缩短,农民造林育林有利可图,就能通过发展林业致富。
林业商品生产发展,有利于林政管理。担心林业商品化会破坏森林是没有根据的。“栽树就是栽富”。农民从山林的经营中得到了好处,会以主人翁的态度而不是雇佣者的态度,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积极地而不是消极地造林、育林、护林。相反,如果不准木材上市,农民只有种树的权利,经营林产品就成了违法,只能偷偷地砍,把大材变成小材,甚至把幼树劈成烧柴上市。发展林业商品生产,使农民经营山林合法化,将会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状况。当然,由于林业改革刚开始,人们还缺少经验,加上其它一些因素,社会上还潜伏着可导致乱砍滥伐的危险。这就需要在搞活林业商品流通的同时,对森林严加管理。现在,《森林法》已经公布,有法可依。只要我们正确处理搞活经济和以法治林的关系,坚持按照《森林法》办事,就一定能调动农民保护林木的积极性,做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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