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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要开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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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03
第1版()
专栏:

  放权要开明
  本报评论员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增强企业活力是中心一环。为此,就有必要提倡:放权要开明。
开明才能放权,放权必须开明。所谓开明,就是一要明大理,二要明责任。
过去,该给企业的许多权没有给企业,一个重要原因,是把所有权同经营权混同了。很多同志以为,全民所有的企业就应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管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澄清了这个问题,明确指出,所有权同经营权并不是一回事,二者是可以适当分开的。应当分开的不分开,就会压抑企业的生机和活力。管理工作实质是服务工作,领导机关应该是服务机关,切实树立为发展生产服务,为基层和企业服务的观念。
放权首先要端正认识。有些同志不大赞成放权,是担心这样一来可能乱套,完不成国家计划,离开社会主义轨道。这种顾虑没有根据。大量事实证明,企业有了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独立负责,自负盈亏,经营好坏与职工利益挂起钩来,激发了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抛弃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老套套,开辟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路子,出色地完成了国家计划,对国家和人民做出了更大的贡献。并不是离开社会主义轨道,而是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好的发挥。即使个别企业出一点小毛病,也是不难发现和纠正的。
有些同志不愿意放权,实际上是舍不得把人、财、物的权力下放给企业。他们担心,一放权,本来自己可以得到的一些利益就要让给企业。应当破除这种狭隘的利益观。我们的经济利益从何而来?说到底,来自企业。放权,从一时看,可能会使某些领导机关的利益受点影响,但是从大局看,国家机关管了大政方针,给企业出谋献策,端正了企业的经营方向,更能发挥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增长。水涨船高,到头来,于国、于民、于企业、于领导机关都有利。
要把权真正交给企业,切实简政是不可忽略的一条。湖南省衡阳市二商局开始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时,给基层店下放了若干权力,但是基层店的面貌变化不大,原来这些权力被中间的总店截留了。只是在撤销总店、精简公司之后,基层店有了权力,才真正有了活力。这一事实生动地说明,只放权不简政,很难达到放权的目的。当然,不放权,政也简不了。
给企业放权,是进一步搞活经济的迫切需要。随着《决定》的深入人心,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同志将会明白:放权不是降低了管理机关的地位和作用,而是正确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监督检查,统筹协调;是要求管理机关提高领导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传递信息,细致周到地为基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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